救灾救助中心净水设备、热水设备招标公告

救灾救助中心净水设备、热水设备招标公告



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抚州市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抚州市救灾救助中心净水设备、热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HF-2017-G005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1.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批)

规格

采购预算(元)

具体参数及要求

1

救灾救助中心净水设备、热水设备采购项目

1

净水设备

221439

详见谈判文件

1

热水设备

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商务净水机、开水器、管线机、直饮机、纯净水机”省级或省级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开标时提供原件);

4)商务净水机的防触电、泄漏电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特别提醒: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2)-5)项证件原件”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书);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在投标报名截止前从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fz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即视为报名。标书资料200元/份,现场缴纳(售后不退),未按规定缴纳的,其竞谈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4. 提交竞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提供纸质应答文件一正叁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城市规

划艺术展示中心(抚州城市展览馆)四楼 竹山路与宁轴东路交汇处)

6.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肆仟贰佰元整,未按规定缴纳作无效标处理。各供应商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抚州市救灾救助中心净水设备、热水设备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人名称一致。

7. 提交了谈判保证金而不参加应答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

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竟谈。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竟谈,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竟谈的资格。

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南门路天和家园4栋501室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137*****225

采购单位:抚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 陈先生

电 话:159*****966

单位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56号

监督电话:****-*******



相关附件:****************65414.doc" target="_blank">救灾救助中心净水设备、热水设备项目修 (1).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热水设备 净水设备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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