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新城小区一、二、三期工程造价咨询复审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群力新城小区一、二、三期工程造价咨询复审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172020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受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对群力新城小区一、二、三期工程造价咨询复审服务机构选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群力新城小区一、二、三期工程造价咨询复审服务机构选定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丽江路与群力第二大道交口。

2.3项目投资额:建安工程费约50亿元。

2.4建筑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0万平方米。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造价、审计的标准、规范和法规要求。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数。咨询人必须在接到一审报告及相关资料后120个日历天数之内完成所有复审咨询服务并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2.7 服务范围

群力新城小区一、二、三期总包及配套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等小区造价咨询复审服务。

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中区(含幼儿园)工程为一个标段,南区及北区(含服务楼)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1.2群力新城小区一、二、三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如果为省外企业,必须在黑龙江省设有分公司。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单独承担并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审定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的合同和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份审计报告,审定额允许合计。业绩时间以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或经济类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且证企相符。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在职在册职工,需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前最近六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且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306室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满足资格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1)省外企业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项目负责人及投标授权委托人备案劳动合同及投标前最近六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二楼开标室(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以判决时间为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2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将被否决。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

邮编:150090

联系人:申明慧 周岩青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hljzb2@126.com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 行 号:********2030

帐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机构 复审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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