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摆渡车、货物升降平台车、行李牵引车、传送带车招标公告
旅客摆渡车、货物升降平台车、行李牵引车、传送带车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重庆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旅客摆渡车、货物升降平台车、行李牵引车、传送带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旅客摆渡车、货物升降平台车、行李牵引车、传送带车采购项目使用性质属于重庆机场基础设施建设,采购资金已列入集团采购计划。项目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旅客摆渡车、货物升降平台车、行李牵引车、传送带车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XHTC-HW-2016-0520
2.3招标设备及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四个标包,投标人可自愿对一个或其中几个标包分别进行投标,且投标人可以兼中。各标包招标设备见下表: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数量
技术标准及要求
01标包
旅客摆渡车
2台
详见第六章
02标包
货物升降平台车
3台
详见第六章
03标包
行李牵引车
25台
详见第六章
04标包
传送带车
30辆
详见第六章
2.4 交货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用户指定现场
2.5 交 货 期:旅客摆渡车、货物升降平台车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行李牵引车、传送带车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01标包:旅客摆渡车: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 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生产航空旅客摆渡车的能力,取得中国民航局相应的认可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3.1.2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必须有常驻代表机构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车辆服务经验的技术工程师(附证明文件)。
3.1.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制造商出产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制造厂生产的贴牌产品。有关出产地问题,业主在招标时有权进行考证。
3.1.4 所投标设备必须是2016年及以后年度生产的。
3.1.5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性能指标”中带*条款之规定。
3.1.6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年)连续盈利无亏损,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1.7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
3.202标包:货物升降平台车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2.1 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生产航空货物升降平台车的能力,取得中国民航局相应的认可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3.2.2 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必须有常驻代表机构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车辆服务经验的技术工程师。
3.2.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制造商出产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制造厂生产的贴牌产品。有关出产地问题,业主在招标时有权进行考证。
3.2.4所投标设备必须是2016年及以后年度生产的。
3.2.5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性能指标”中带*条款之规定。
3.2.6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年)连续盈利无亏损,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2.7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
3.303标包:行李牵引车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3.1 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生产行李牵引车的能力,取得中国民航局相应的认可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3.3.2 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必须有常驻代表机构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车辆服务经验的技术工程师。
3.3.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制造商出产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制造厂生产的贴牌产品。有关出产地问题,业主在招标时有权进行考证。
3.3.4所投标设备必须是2016年及以后年度生产的。
3.3.5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性能指标”中带*条款之规定。
3.3.6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年)连续盈利无亏损,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3.7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
3.404标包:传送带车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4.1 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生产航空传送带车的能力,取得中国民航局相应的认可资质,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3.4.2 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必须有常驻代表机构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车辆服务经验的技术工程师。
3.4.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制造商出产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制造厂生产的贴牌产品。有关出产地问题,业主在招标时有权进行考证。
3.4.4所投标设备必须是2016年及以后年度生产的。
3.4.5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性能指标”中带*条款之规定。
3.4.6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年)连续盈利无亏损,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4.7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8本项目分标包单独提交投标文件。
3.9 任何借用资质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其投标无效,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 年 2 月 20 日至2017年 2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116号鼎泰公寓4单元13-2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2 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人民币2000元/标包,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寄方式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3 月 22 日 14 时 00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评标区(青羊区宁夏街209号1幢1单元(八宝街119号楼上)。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联系人:刘环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116号鼎泰公寓4单元13-2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 13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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