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潭桥、银星桥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比选公告
蒸潭桥、银星桥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比选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1.2招标人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11号
2.比选条件
蒸潭桥、银星桥工程项目,已经 衡高新发[2017]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衡阳市高新区内。
3.2建设规模:银星桥工程,桥梁宽度为32米,双向六车道,长度约为140米;蒸潭桥工程,桥梁宽
度为32米,双向六车道,桥梁长度为120米。。
3.3投资额度: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元。
3.4招标代理范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靠前1-3名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衡阳市外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招标专职人员证。
4.3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
企业所在地检查部门当月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
责人)。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选择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1日(上午9
: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
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
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专职人员证书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一楼)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船
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的专职人员
证、无行贿犯罪证明等原件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建设工程网、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11号
联 系 人:伍先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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