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聘用拍卖服务机构公开处置、出租国有资产项目需求公示
济宁市任城区聘用拍卖服务机构公开处置、出租国有资产项目需求公示
济宁市任城区聘用拍卖服务机构公开处置、出租国有资产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Email:rcczj313@163.com
项目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聘用拍卖服务机构公开处置、出租国有资产项目
项目背景:济宁市任城区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相关工作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拍卖服务机构,本项目采取服务机构入围方式确定中标人,入围10家,承担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的相应业务。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G03 | 其他服务 | 项 | 1 |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9、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0、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4、投标单位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Ⅰ)《采购法》要求 |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 实质条款 |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
G03 | 其他服务 | 投标人应组建拍卖项目组,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组长须为注册拍卖师资格。 | 无 |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 实质条款 |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
G03 | 其他服务 | 拍卖代理机构需对招标人的最终委托清单提供拍卖代理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招标人委托,进行招标人认可的拍卖安排;在拍卖程序和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加快工作进度;努力做好全方位、高效的服务工作; 二、在当地或全省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三、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 四、组织竞买人到标的所在地查看标的; 五、组织竞买人报名; 六、组织召开拍卖会,签署成交确认书; 七、根据拍卖结果编写拍卖报告,整理档案资料; 八、负责承担拍卖过程中的会务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九、拍卖成交款回账时间要求,成交后15日历天内拍卖成交款必须回账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内; 十、过户要求:拍卖机构必须承诺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拍卖成功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 无 |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相关现行规定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2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
附: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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