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御苑二期(长江村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二批)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天富御苑二期(长江村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二批)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天富御苑二期(长江村地块)棚户区改造
工程(第二批)勘察及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2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富御苑二期(长江村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2】6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一标段:天富御苑二期(长江村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二批)勘察招标
二标段:天富御苑二期(长江村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二批)设计招标
2.2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约为93299.9平方米
2.3 范围包括:一标段:工程地质勘察测量
二标段: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4 建设地点:东至远达大街、南至远达大街、西至东环城路、北至规划路
2.5 完成周期:
勘察周期:按建设单位要求之日起计算8日(日历日)内完成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
设计周期:15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乙级(岩土工程)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各标段投标人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二标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须办理相关手续。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2月20日至2016年0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深圳街3号(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各标段在报名时均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03月13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5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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