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招标公告

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NJS-JN-2017-XA-027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脱硝、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符合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上报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

2、项目地点: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位于乌兰浩特市红城北路6号,距市区0.5公里)。

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每台机组停机改造工期为40天,总工期90天,具体停炉时间由招标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三、招标范围及界限:

两台机组烟气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的勘测设计、土建(含旧建筑和设备等的拆除和场地平整)、供货、保管、安装和调试、性能试验、验收、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及其设计, 换下的催化剂回收销毁。

界限为脱硝系统省煤器出口烟道至空预器入口挡板,脱硫系统引风机出口膨胀节(不含膨胀节)至净烟道到烟囱膨胀节的改造(含膨胀节),电除尘不做改造。

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四、投标资质及其它相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或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有不良记录;

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投标方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

(2)投标方必须有近三年至少两台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及除尘超低排放新建或改造项目的EPC总承包,并且达到国家新环保标准安全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商务合同(含技术协议书)、环保验收报告(可提供复印件)、用户证明、性能验收报告等证明。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投标人所供设备需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节假日除外),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西102室)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A4纸装订成册)一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投标人所供设备需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方必须有近三年两台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及除尘超低排放新建或改造项目的EPC总承包,并且达到国家新环保标准安全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商务合同(含技术协议书)、环保验收报告(可提供复印件)、用户证明、性能验收报告等证明;

(7)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入库的资料为依据,信息库提供的扫描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已进入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设备二部,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办理流程详见《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7年3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宿志田 联系电话:****-*******

技术联系人:李国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西102室

联系人:刘雅晶 联系电话:****-*******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




标签: 超低排放 除尘 脱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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