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食堂改扩建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曾都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食堂改扩建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曾都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学生食堂改扩建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曾都区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曾财采计[2017]144号”文要求,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曾都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委托,现就“曾都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食堂改扩建工程施工”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能力的并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曾都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食堂改扩建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ZXCGDL*******
三、采购内容:学生食堂改扩建工程,具体内容为:工程图纸、预算交底说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四、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0.970693万元
五、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筑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5. 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2015年2月至今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省外企业需在湖北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提供带二维码的外省企业入鄂信息登记表;
9.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前,若投标申请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申请作无效处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⑥拟派建造师资格证书;⑦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五大员”岗位证书、身份证;⑧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2016年度的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⑨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2月至今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日15时30分,地址: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曾都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5*****93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 系 人:高国群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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