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镇十月村十月大厦四层、五层分楼层整体招标公告
清泉镇十月村十月大厦四层、五层分楼层整体招标公告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十月大厦四层、五层分楼层整体招租公告 一、发包人: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 二、发包标的物概况及标底:清泉镇十月村十月大厦四层、五层,其中四层建筑面积约1730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约1730平方米。分楼层整体出租,出租的房屋为初装修、安装有观光电梯、消防设备、供电变压器。以房屋现状出租,装饰工程、二次消防、天然气报装、土建工程及电力接入到楼层由承租人自行投资。租期暂定10年,年租金分为:四层每年36万元;五层每年33万元,合计租金690万元,具体条款、租赁时间、租金收取方式及租金上涨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三、发包人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单位或自然人。 四、发包方式: (1)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人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①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保留底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出租人设置的出租竞价起始价。各投标人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不成交;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每次在租金低价;四层36万元/年、五层33万元/年的基础上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一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但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 ③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④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及不能按规定付款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的20%,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签订合同前交清一年租金,余下每年租期结束前预付下一年度租金。 (2)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必须保证在2017年5月1日准时营业。 (3)承租人不能经营对周边环境有破坏影响、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或产业政策的行业。否则社区有权终止合同。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1日至2月27日17 时止,在此期间内各承包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发包标的的相关情况向发包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要求,发包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办公室(顿主任) 七、投标保证金:各申请人在报名前向发包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浠水经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号:****************5,开户行:浠水县农商银行清泉支行)。投标保证金为:四层360000元、五层330000元。报名前须先一次性交清,未中标者三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转为承包金。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开标时间:2017年2月28日09:00 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包人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 联系方式:顿主任(139*****466) 浠水县清泉镇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潘主任(155*****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2017年2月20日 |
标签: 招租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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