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受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17-A006
三、项目内容:预算金额1330,000元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和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内容;
5、代理商须具备设备原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特定资格条件
1、SO
2、NO
2、O
3、CO分析仪须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PM10颗粒物分析仪须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PM2.5颗粒物分析仪须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产品SO
2、NO
2、O
3、CO、PM
10、PM
2.5六参数分析仪器必须为同一品牌。
以上投标产品报名时需提供加盖生产制造厂商公章的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六、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
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字;
3、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4、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5、SO
2、NO
2、O
3、CO、PM
10、PM
2.5六参数分析仪投标产品报名时需提供加盖生产制造厂商公章的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以上仅限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委开标现场审查为准)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2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17房间
八、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领取时间:2017年2月28日
领取方式: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中。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19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19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集中采购机构: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大街南段投资服务中心
电 话:
****-*******采购单位: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张栋
联系电话: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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