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黎场乡垃圾收运系统设备采购(第二次(16A1131)采购公告
石柱县黎场乡垃圾收运系统设备采购(第二次(16A1131)采购公告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黎场乡垃圾收运系统设备采购 | ¥1,306,000.00 | 1 |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公告内产品(提供证明材料)。
2、所投车辆必须有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
3、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制造商对该产品的销售授权书。
获取文件期限:2017年2月22日 至 2017年3月2日18: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qszggzyjy.com)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qszggzyjy.com)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3月3日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7年3月3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县城新城区写字楼5楼)
开标时间: 2017年3月3日09:30
开标地点: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县城新城区写字楼5楼)
采购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峡移民资产移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向老师
采购人电话:185*****57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滨镇万寿大道101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石柱县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谭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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