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侧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南侧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建设(公开)0021号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

本招标扎赉特旗交通局南侧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扎发改综【2016】250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扎赉特旗交通局南侧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模:物业用房、社区用房、换热站、自来水泵站、配电室、垃圾周转站等建筑物1860m2,供热管道1344m,给水管道1524m,排污管道957m,雨水管道1252m,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

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

本项目投资额:1203.79万元;

2、建设地点:扎赉特旗音德尔镇;

3、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三、报名需带证书和资料:

1、报名需带证书和资料:企业基本信息表(含企业名称、法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

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投标建造师证书、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建造师安全考核B类证书、安全员C类证书,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区外投标企业须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信息,并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通告公示后,方可报名。

3、根据兴检会发(2015)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四、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本人)请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U盘。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7日(法定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天前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兴安盟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扎赉特旗

联系人:陈科琴

联系电话:137*****180

2、资格审查单位: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

联系人:秦圆圆

联系电话:****-*******

3、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安盟盟检住宅楼南滨河小区4-7-102

联系人:邹丽飞

联系电话:048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棚户区改造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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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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