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招标公告

医疗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经我局核准,拟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单位(人):李志强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南浔石淙郑同春中医内科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利铭路380号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医内科******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数:0张,牙椅数:0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7日)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与南浔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审批科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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