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招标公告
医疗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经我局核准,拟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单位(人):李志强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南浔石淙郑同春中医内科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利铭路380号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医内科******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数:0张,牙椅数:0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7日)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与南浔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审批科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21日
标签: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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