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执法四轮电瓶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执法四轮电瓶车
二、采购项目编号:JZGLC17005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2- 22起至 2017-2-24 止(工作),每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双休和法定节假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七星区交警大队对面朝阳山庄61-3栋)。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方式:
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前来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权限、时间),询价单位为其交纳(2016-1-至2017-1-)养老保险缴纳凭证;(5)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出具时间必须在发布询价采购公告之后)。上述资料均须验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询价单位公章。以上证明材料齐备方可购买。
八、询价保证金(人民币)12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报价人应于2017-2 -27 17 时00分前将询价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50 1510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供应商应于2017-2-28 10 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七星区交警大队对面朝阳山庄61-3栋),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2-28 9时00 分至10 时00分。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雁山区政府食药局;
联系人及电话:周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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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路七星区交警大队对面朝阳山庄61-3栋;
项目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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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雁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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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