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源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直流电源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1机组小修直流电源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 一、项目法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二、主管机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 三、招标内容:
标段及标段内容详见下表: 四、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资金。 五、工程概况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1机组小修直流电源系统改造项目。 5.1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1、#2机220V直流系统配置方式均为1台充电、浮充电装置,1组蓄电池的工作方式,其中#1、#2机220V直流母线通过熔断器可联络备用;升压站网控室直流系统配电方式为2台充电、浮充电装置,2组蓄电池的供电方式。同时#1、#2机110V、220V蓄电池巡检仪只能监测电压信号,不能监测蓄电池内阻数据,且频发误发蓄电池单个电压异常报警,同时该装置不具备检测单体蓄电池绝缘状态和交流窜直流故障的测记和报警功能。 5.2根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22.2.3.3规定: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直流系统配置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及重要的220kV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应采用3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机(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直流电源供电质量应满足微机保护运行要求。 5.3根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22.2.3.4规定:发电厂动力、UPS及应急电源用直流系统,按主控单元,应采用3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其标称电压应采用220V。直流电源的供电质量应满足动力、UPS及应急电源的运行要求。 5.4根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22.2.23.2规定: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应具备检测蓄电池组和单体蓄电池绝缘状态的功能。 5.5根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22.2.23.3规定:新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应具备交流窜直流故障的测记和报警功能。原有的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应逐步进行改造,使其具备交流窜直流故障的测记和报警功能。 5.6为了满足25项反措中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的相关要求,需在#1机6.9米UPS配电室内加装一组220V直流充电屏,在升压站网控室内加装一组110V直流充电屏;同时更换#1、#2机主厂房直流110V、220V,网控室110V蓄电池巡检仪,并新增蓄电池绝缘监测装置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溢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三、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件(若投标设备或材料需要的),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供应产品的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件及经销许可证明,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的投标,且此代理商必须取得针对本次采购招标的授权。 3、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溢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业内无不良记录(特别是产品出现大的事故)。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复印件(若投标设备或材料需要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以上为通用资质要求,各标段特别资质要求具体见下表【投标人资质中关于合格业绩的要求均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业绩,近5年业绩是指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业绩;近3年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等)的扫描件和业绩合同的业主联系方式】:
四、特别说明: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投标方应在开标现场提供品牌授权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2、时间:2017年2月22日 八、报名办法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 2、申请人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格文件内容(详见附件一): 3、申请人投标报名文件提交方式(电子版): 4、各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标段名称内容; 5、招标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系人:曾爱平 联系电话:****-******** 邮箱:zai_apple@163.com (2)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祁玉超 联系电话:****-******** 邮箱:chdqyc@126.com,chdwzb@126.com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即可购买标书。 2、招标文件发放地点: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107室。 3、文件形式:电子邮件,不接待来访。 4、每套标书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另通知 2、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开标大会会场。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大会会场。 4、开标时间:另通知 5、开标地点:(地点待定) 十一、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 查,对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级评审。投标人应提供充 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本款规定的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 实填写、提供。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 附件一: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投标报名申请书(必须逐项填写)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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