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部原丙纶装置旧厂房改作成品仓库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塑料部原丙纶装置旧厂房改作成品仓库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工程项目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塑料部原丙纶装置旧厂房改作成品仓库项目已由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海石化发【2016】242号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塑料部原丙纶装置旧厂房改作成品仓库项目

1.2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上海石化塑料部

1.3 建设规模:本项目将原丙纶装置闲置厂房改作成品仓库,改造面积5600平方米,包括抵压配电等辅助用房。项目总投资:约645.57万元(不含税)。

1.4计划工期:2017年4月10日-2017年8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网络计划为准。

1.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1.6招标范围:

项目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内容。本标段估算合同金额约419万元(含11%增值税)。

投标人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措施。由于该项目系与生产同时进行的改造项目,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故投标人需充分关注项目潜在的安全环保及降效风险,按照石油化工行业管控要求执行。

1.7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2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下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1.3业绩要求: 近三年以来具有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适应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2.1.4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必须为本公司人员,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1)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中国石化集团核发的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3)HSE专业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中国石化集团核发的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五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4)质量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根据中国石化招标投标办公室要求,本次招投标活动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ebidding.sinopec.com/(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

已办理入库和CA签章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以后登陆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和CA签章的潜在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并申领CA签章,之后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3.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23日—3月1日,每天8:30-11:30、13:00-16:00(双休日除外)。

3.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3室

3.4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联行号。

(4)税务登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

(5)申请人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获奖证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建设单位证明等能充分证明其在项目中任职情况的材料)

另请购买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3.5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押金人民币 / 元,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资料完整退还时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退还押金(不含利息)。

4.现场勘察

4.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潜在投标人可视需要决定是否现场勘察,招标人给予配合。

4.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刘巍巍********转22767

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6.投标保证金:

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6.2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 3万元。

6.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截止时间:2017年3月22日09:00

7.2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2室

8.开标会议

8.1时间:2017年3月22日09:00

8.2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2室

9.公告发布媒介及其它

9.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和中国石化电子招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9.2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9.3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10.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9号

邮编: 200540

联系人:刘巍巍

电话: (021)******** 转 22767

电子邮件:lww072@sina.com

11.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3室

邮编:200540

联系人:赵序型

电话:(021)********137*****653

传真:(021)********

电子邮箱:zhaoxx.shsh@sinopec.com


谨致

商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仓库 厂房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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