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精神卫生中心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天灯村一组。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机械钻孔和独立基础,地下1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3.4m,总建筑面积约7964.18平方米。中央空调系统一套。

2.3 工程总投资:本次招标投资约420.59万元。

2.4 计划工期:本工程自招标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工期,承包人应当在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安装并达到验收合格的要求。

2.5招标范围:

2.5.1招标范围:中央空调系统工程范围为《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一期住院综合楼暖通施工图》(工程编号:YH2015-159)、《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一期(锅炉房)建筑施工图》(工程编号:YH2015-159)中的全部内容。

2.5.2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

(1)GS-02基础结构图中,柱的尺寸按600*600计算,未标注柱按600*600计算。

(2)GS-02基础结构图中,独立基础钢筋按14@150(III级钢筋)单层双向计算。

(3)GS-02基础结构图中,AL-2截面尺寸按300*500计算,AL-2上下配筋分别按3C20计算,箍筋按a8@200(2) 计算。

 (4)楼梯结构布置剖面图中PTB-1板厚度按100mm计算,钢筋按直径8mm的III级钢筋双层双向计算,间距按200mm计算。

(5)锅炉房入户门材质为不锈钢材质防火门,楼梯处防火门按甲级木质防火门计算。

(6)图号JS-02中 ,方形逆流式冷却塔基础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图号JS-02中,BYC4012、BYC4009、防雨百叶的材质均按铝合金百叶窗计算。

(8)锅炉房土石比例全部按照石方计算。

(9)弃方距离按5km计算。

(10)圈梁、过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按C20计算。

(11)楼梯间屋面做法按图号SM-03 屋面1、屋面2计算。

(12)泄爆口处屋面钢化玻璃下侧采用混凝土梁支撑计算,节点按照图集11J508-C8计算。

(13)泄爆口房地面不装修,墙面按乳胶漆二遍计算,天棚按抹灰计算。

(14)楼梯间墙面、天棚按乳胶漆二遍计算,地面按C20细石砼计算。

(15)外墙保温板厚度按40mm计算。

(16)散水、排水沟、台阶、化粪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室外管沟土建部分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室外管沟长度按图号JS-01平面尺寸计算,施工做法按西南11J812-3-2b计算。

(17)盲沟按西南图集11J112-52-2计算。

(18)盲沟接室外车库排水系统的距离按2m计算。

(19)墙体不同材质交接处按300mm宽钢筋网加固计算。

(20)风机盘管风口及所接风管尺寸按图号KS-02计算。

(21)风机盘管的详细接管按照图号KS-08中风机盘管水管接管大样图计算,接管管径均为DN20计算。

(22)空调凝结水管按镀锌钢管计算。

(23)一体化直燃机按LG、三洋、远大品牌询价计算;空调设备按格力、麦克维尔、美的品牌询价计算。

2.5.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直燃机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投标方,并提供直燃机样本原件(加盖直燃机制造商鲜章)。

(3)投标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出具直燃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制造商投标不提供)。直燃机技术部分评标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样本为评分依据,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产品样本,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7年3月16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7年3月16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7年2月27日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7年3月1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惠民路238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18附18-2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人:许艳

电话:***-********

电话: ***-********转29

传真:

传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精神卫生中心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天灯村一组。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机械钻孔和独立基础,地下1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3.4m,总建筑面积约7964.18平方米。中央空调系统一套。

2.3 工程总投资:本次招标投资约420.59万元。

2.4 计划工期:本工程自招标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工期,承包人应当在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安装并达到验收合格的要求。

2.5招标范围:

2.5.1招标范围:中央空调系统工程范围为《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一期住院综合楼暖通施工图》(工程编号:YH2015-159)、《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一期(锅炉房)建筑施工图》(工程编号:YH2015-159)中的全部内容。

2.5.2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

(1)GS-02基础结构图中,柱的尺寸按600*600计算,未标注柱按600*600计算。

(2)GS-02基础结构图中,独立基础钢筋按14@150(III级钢筋)单层双向计算。

(3)GS-02基础结构图中,AL-2截面尺寸按300*500计算,AL-2上下配筋分别按3C20计算,箍筋按a8@200(2) 计算。

 (4)楼梯结构布置剖面图中PTB-1板厚度按100mm计算,钢筋按直径8mm的III级钢筋双层双向计算,间距按200mm计算。

(5)锅炉房入户门材质为不锈钢材质防火门,楼梯处防火门按甲级木质防火门计算。

(6)图号JS-02中 ,方形逆流式冷却塔基础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图号JS-02中,BYC4012、BYC4009、防雨百叶的材质均按铝合金百叶窗计算。

(8)锅炉房土石比例全部按照石方计算。

(9)弃方距离按5km计算。

(10)圈梁、过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按C20计算。

(11)楼梯间屋面做法按图号SM-03 屋面1、屋面2计算。

(12)泄爆口处屋面钢化玻璃下侧采用混凝土梁支撑计算,节点按照图集11J508-C8计算。

(13)泄爆口房地面不装修,墙面按乳胶漆二遍计算,天棚按抹灰计算。

(14)楼梯间墙面、天棚按乳胶漆二遍计算,地面按C20细石砼计算。

(15)外墙保温板厚度按40mm计算。

(16)散水、排水沟、台阶、化粪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室外管沟土建部分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室外管沟长度按图号JS-01平面尺寸计算,施工做法按西南11J812-3-2b计算。

(17)盲沟按西南图集11J112-52-2计算。

(18)盲沟接室外车库排水系统的距离按2m计算。

(19)墙体不同材质交接处按300mm宽钢筋网加固计算。

(20)风机盘管风口及所接风管尺寸按图号KS-02计算。

(21)风机盘管的详细接管按照图号KS-08中风机盘管水管接管大样图计算,接管管径均为DN20计算。

(22)空调凝结水管按镀锌钢管计算。

(23)一体化直燃机按LG、三洋、远大品牌询价计算;空调设备按格力、麦克维尔、美的品牌询价计算。

2.5.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直燃机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投标方,并提供直燃机样本原件(加盖直燃机制造商鲜章)。

(3)投标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出具直燃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制造商投标不提供)。直燃机技术部分评标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样本为评分依据,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产品样本,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7年3月16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7年3月16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7年2月27日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7年3月1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惠民路238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18附18-2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人:许艳

电话:***-********

电话: ***-********转29

传真: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中央空调 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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