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就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 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6】1214-1
代理公司编码:BRR16-HN-FGS-279
3、服务地点: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约1222万元 (12个月)
6、招标概况:洛宁县城规划区内:东至高速引线收费站,西至罗水沟,北至凤翼山,南至新宁大道(不包括新宁大道)总面积约174万平方米,总投资一年约1222万元。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树坑、维修道路预留路口、广场、沿线绿化带的垃圾捡拾、保洁、洒水、垃圾箱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暴风雪、雷雨天气应急处理(如暴雪后撒盐、清雪等)等。具体作业面积以财政、纪检部门、招标方与中标方共同测量并认可的作业面积为准。
7、服务期限:五年(试用期一年)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级卫生县城标准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 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提供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含授权委托人);
5、投标人必须执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6、投标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7、2013年以来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单年合同1000万以上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开具的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2013年以来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单年合同1000万以上业绩一份(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为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最终有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报名。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3月2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洛宁》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市政园林管理局4楼
联 系 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望春门街奥林商务15楼1508
联 系 人:范女士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 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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