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洛宁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就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 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环卫作业市场化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6】1214-1

代理公司编码:BRR16-HN-FGS-279

3、服务地点:洛宁县城区部分道路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约1222万元 (12个月)

6、招标概况:洛宁县城规划区内:东至高速引线收费站,西至罗水沟,北至凤翼山,南至新宁大道(不包括新宁大道)总面积约174万平方米,总投资一年约1222万元。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树坑、维修道路预留路口、广场、沿线绿化带的垃圾捡拾、保洁、洒水、垃圾箱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暴风雪、雷雨天气应急处理(如暴雪后撒盐、清雪等)等。具体作业面积以财政、纪检部门、招标方与中标方共同测量并认可的作业面积为准。

7、服务期限:五年(试用期一年)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级卫生县城标准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 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提供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含授权委托人);

5、投标人必须执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6、投标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7、2013年以来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单年合同1000万以上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开具的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2013年以来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单年合同1000万以上业绩一份(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为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最终有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报名。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321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洛宁》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市政园林管理局4楼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望春门街奥林商务15楼1508

联 系 人:范女士

电话:****-********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 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道路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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