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招标公告
起重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数量(台)
16吨电动单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1
10吨电动单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1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了贵州兴化化工有限公司“1830”装置配套罗茨机厂房行车设备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
二、本技术规格书包括下述设备:
1、卖方的供货应完全遵循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要求,如有偏离应取得买方的书面认可。
2、本技术规格书所列标准规范和工程文件之间发生矛盾时,卖方应在制造前向买方澄清。基本的原则是应遵循较为严格的要求。
3、符合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要求并不能解除卖方按照规定的设计条件进行正确设计、材料选择和制造加工的任何责任。
4、除非另有规定,设备的设计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
三、16吨电动单梁吊钩桥式起重机技术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支腿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必须由合格的持证焊工担任,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2、 连接螺栓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附检验合格证。
3、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质量技术证明文件,使用低碳合金钢16mnR材料制造。
4、 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园股钢丝绳》标准,且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5、转筒上钢丝绳的尾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多层缠绕的转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
6、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7、起升、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
8、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电源采用不低于3×10+1×6mm2的铜芯扁平移动电缆,滑车拖动供电。进线端应设置总断路器,且其出线端不应连接其他电气设备。
9、 起重机械应装设相关安全防护装置,装设上升、下降、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设置电气限位装置,限位开头为光电式。
10、提供电控柜,电控柜安装于电源侧,设置检修平台,方便检修与维护,控制电压为36V。
11、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12、轨道端部止档应具有防止起重机脱轨的良好性能。
13、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质量证明、电气设备合格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必须完整齐全。
14、由设备制造厂家提供导轨及所有轨道安装附件,提供电源电缆和安装附件,并免费安装导轨、电缆。
15、由设备制造厂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安装后的检验、检测、验收、移交等工作,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6、 重机数量:1台;规格:LD16t;起升高度:9米;跨距Lk:9米; 起重量:16吨; 工作级别:A3单轨道长度:42米(总长:84m)。本轨道含运输费、税费、安装费。设备签订合同后,三十天内在贵州兴化工地交货,到货后十天内设备必须安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17、 其余事项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
四、供货范围及随机配件
4.1供货范围:配套电机及轨道,。
五、设备设计、制造、检验及试验要求
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及试验应遵循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工程文件。
卖方应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包括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所附工程文件)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制造厂)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检测手段,以保证所供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耐用性。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十天内,提交工厂检验和试验计划给买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制造。
设备制造期间,买方保留随时派遣代表去卖方制造厂和分包制造厂对设备是否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制造进度进行检查的权利。买方检验人员是否参加或放弃检验均不能解除卖方对所供设备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应负的全部责任。
除非工厂条件的限制,上述设备应在工厂预组装、试验。设备在工厂预组装和在现场进行安装试车期间,买方将派检查人员或其代表进行检查并对出厂设备进行全面的核查。
六、技术资料、安装说明书及操作维修手册
卖方应提供设备合格的技术资料(含性能曲线)、安装说明书,维修手册。
安装说明书、操作维修手册必须明确地标明项目名称、订货单.这些手册里应含有所有与设备、材料系统或安装相关的数据,详细、完整的开车、操作顺序,以及预防性维修和有效的检查、检修程序。这方面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详细的设备零、部件名称、数量及详细的材料材质说明(附材质合格报告单)。
设备常见事故和处理办法说明。
设备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对策和特殊安全说明。
故障处理专用技术,示图和程序。
对于由卖方从外部采购的辅助设备,卖方应提供给这类设备的零件表和维修、操作说明书,卖方应从其分包商处得到这些资料,并在交付给买方之前检查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规格书的要求。
八、油漆和包装运输
设备可以拆卸的部件以及备品备件采用木箱包装,装箱前必须标识明确,码放整齐。木箱需标明放置方向。
设备采用汽车运输,供货商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期内将货物发运到业主指定的地点(贵州兴义马岭镇兴化公司工地)。
九、交货期以及售后服务
设备交货期为中标后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对于推迟交货超过一个星期,将对供应商处以每天5‰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质保期为交货后18个月或者开车后一年,以时间先到为准。
卖方有义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对设备的运行、维修、培训提供售后服务,1000公里以内要求卖方在接到买方电话以及传真后24小时到达现场,1000公里外要求48小时到达现场。
联系方法:
招标中心联系人:陈丽萍 ****-******* 传真:****-******* 详细资料来人来电向招标办索取
技术咨询:冯维贵139*****151(16吨) 刘飞135*****467(10吨)
请于2007年1月12日10:00前传真报价或派员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时间:2007年1月12日10:00。
开标地点: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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