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承办服务招标公告

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承办服务招标公告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瑞金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现对其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YCJS2017-RJ-C001-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及要求

筹资标准

预算金额(元)

瑞金市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国内服务)

1



(一)服务期限:叁年。参保对象:根据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当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服务内容:

1、保障时限: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具体农村贫困人口数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2、参保对象:根据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工

作的要求,瑞金市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

补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瑞金市当年农村基本

医疗保险的农村低保对象及农村特困供养人

员,总人数为:78914 人(鉴于农村低保对象及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属动态管理,实际人数及名

单以民政局提供为准)。

3、筹资标准:2017 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

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 90 元,市、县财政按 2:8 比例负担。

4、补偿顺序: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执行以下顺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

5、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为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

a、新农合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参保的农村贫困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部分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 90%,个人负担 10%。

b、新农合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 75%,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刷卡结算的,定点医院负担 5%(在出院时新农合直补时给予直接减免),个人负担20%,在市外医院住院及未在定点医院住院刷卡结算的,则由个人负担 25%。

c、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和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符合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d、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为 25 万元。

6、理赔结算:

a、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时,取得的材料包括:住院发票、诊断书、住院费用总清单、医用材料说明书和合格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部门已补偿的回执单原件。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已给予补偿的相关部门公章。

b、商业保险机构应按照市内 7 个工作日、市外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核实、理算及支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确认后,补偿资金以转账方式汇

入其个人银行帐户。

7、运营费用:商业保险承办的运营费用按不高于该项目预算金额的 3%一次性提取。费用列支范围主要包含人力成本、查勘费、宣传费、硬件配置和信息系统维护费等。年度保险费收入减去年度补偿款和运营费用后的结余,应全额返还或者抵缴本市下一年度应支付的保险费,如出现政策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先行垫付补偿款,亏损部分按赣州市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文件规定执行。

8、以上1-7项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如果赣州市政府有新的文件要求和实施办法,按赣州市政府新文件中的筹资标准、补偿顺序、补偿比例等新方案执行。

90元/人/年

*******/年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90元/人),响应供应商采用固定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响应报价(二次报价90元/人)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具备经营资质的省级或者市级分公司;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省级分公司取得江西保监局认可的承办资质。

(六)磋商文件的购买:2017 年 02 月 23 日至2017 年 02 月 28 日(工作日内)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7∶30,在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 200 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7 年 3 月 3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拾肆万元整,须在磋商的前一天 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或者其省级分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缴纳 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期满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 成交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独立核算。资金专户除向参保人员支付补偿费用和运营费用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采购单位向成交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参保对象名单,并按标准一次性划转保险费。

(十)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法:

瑞金市医疗保险局

地址:瑞金市象湖镇桦林北路民生保障大楼

电话:152*****368

联系人:卢先生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金都大道245号(红都苑路口三楼)

电话:****-*******

传真:****-*******

邮箱:********6@qq.com

联系人:杨圳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江南路支行

户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账号:140*****040006159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 商业 疾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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