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消防支队空气呼吸器“两室一站”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抚顺市消防支队后勤处委托,对抚顺市消防支队空气呼吸器“两室一站”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LNFSZC
********015)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1、本项目最高限价388000元
2、本项目为抚顺市消防支队空气呼吸器“两室一站”设备采购: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防爆充气箱 | 1 | 台 |
2 | 电脑综合测试仪 | 1 | 台 |
3 | 气瓶夹具 | 1 | 台 |
4 | 水压系统 | 1 | 套 |
5 | 气瓶烘干装具 | 1 | 台 |
6 | 气瓶内胆观测灯 | 1 | 个 |
7 | 气瓶注水车 | 1 | 个 |
8 | 气瓶倒水架 | 1 | 个 |
9 | NB-200型力矩扳手 | 1 | 把 |
10 | 相关设备管路 | 1 | 套 |
3、采购内容为一个标段,供应商对所投标段中的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付款方式:货到后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支付;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6、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条件:
(1)所提供的设备和各类线材必须能够与原有设备实现无缝对接。
(2)如是供应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此项目的相关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8日16:00(工作时间)
2.报名要求: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3.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3月2日16:00;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3月3日 13: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抚顺市消防支队后勤处
地 址: 抚顺市望花区
联 系 人: 刘显懿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传真: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