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04电容补偿装置[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04电容补偿装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10035


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04电容补偿装置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沈阳铁路局受沈阳铁路局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委托,为 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 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
2、招标单位沈阳铁路局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长春
4、工程规模长春综合货场近期设到发线5条(含尽端式正线2条)、远期10条(含尽端式正线2条),有效长度1050米;特货小汽车作业区按照1束(2条)尽头式装卸线,有效长1050米规划预留;长大笨重货物作业区设1束(2条)尽端式装卸线,初期装卸线有效长550米,预留1050米条件,远期根据运量增长情况,装卸线具备与集装箱分区共用条件;集装箱作业区初期设 1束(2条)集装箱装卸线,有效长度1050米;成件包装货物作业区按2个作业区、2台夹3线布置,有效长度850米。初期建设南侧1个作业区的2台夹3线,并配套建设分拨仓库一座;综合货场长春端设牵出线1条,有效长1050米。综合货场西端设综合物流区,设有公路功能区、商贸功能区和综合服务区。
5、总投资146200万元
6、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铁路局
7、标段划分04电容补偿装置
8、招标内容材料设备
9、资格审查方式后审
10、计划工期2个月
11、质量标准
12、合同估算价0万元
13、投标保证金0.5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04包件:电容补偿装置 1.投标人须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商。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3.供应商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铁道专用产品为铁路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同时应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REAC认证证书; 5.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6.投标人必须具备2013年以来投标产品在类似铁路工程中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的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铁路供电设备应提供由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或以上级别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
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投标
3、其他要求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开始时间2017-02-24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03-01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起止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2017-02-24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2017-03-01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105室
5、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3-16 09:00:00
2、开标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沈阳铁路局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沈营路邮编110165
联系人韩旭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沈阳铁路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邮编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电话
账号********05联系人
传真电话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容补偿装置 综合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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