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及日用品区域配送中心项目垫资建设招商

兴隆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及日用品区域配送中心项目垫资建设招商


为加快推动兴隆镇的小城镇建设,着力打造农村流通体系,更好的为三农服务。经县供销社党委研究,决定实施湄潭县兴隆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及日用品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垫资建设招商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湄潭县兴隆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湄潭县兴隆供销社日用品区域配送中心

2、项目地点:兴隆镇。

3、建设内容:

湄潭县兴隆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土建与装修建设:其中建筑面积3303.08㎡,基础为独立基础,层数5层、结构为底框结构,全高20.1m。装修楼地面卫生间为地砖面层,其余为水泥砂浆地面。

湄潭县兴隆供销社日用品区域配送中心土建于装修建设:

其中建筑面积为1325.85㎡,基础为独立基础,层数5层、砖混结构,全高19.2m。装修楼地面卫生间为地砖面层,其余为水泥砂浆地面,(具体以业主方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4、建设期限:12个月(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

5、项目投资: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项目审核金额为*******.71元。日用品区域配送中心审核金额为*******.91元。合计约461.5万元(人民币,下同)。具体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二、招商政策

6、工程造价: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及《2004年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年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进行编制。机械费调整按564号文件执行,税费按黔建通[2016]148号计价标准(建筑工程营改增),人工费基价调整按463号文件执行。按湄潭县当前建筑材料市场单价并结合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遵义地区)2016年第7期,并预测工程实施阶段价格波动水平后综合取定。若出现本项目涉及的主材(指钢材、水泥、砂石等)市场价波动达±5%时,由业主方或投资方提出,经业主方、投资方及监理三方签证后确认,但最高价不能超过发生变更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单价。信息价没有的,由业主方组织投资方、监理、财政等单位共同市场调查、询价确认。

7、工程价款的支付期限:本项目工程价款分三次支付,支付比例为5:3:2。第一次支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时支付50%;第二次支付时间:审计结果出来后凭审计文件支付30%;第三次支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12个月时支付余下的20%。

8、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由投资人按谈判承诺条件与招商人签订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前5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不计资金占用费,下同)至招商人指定账户(收款人:湄潭县兴农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湄支行;账号****************032767:下同);待本项目工程量完成50%时退还50万元,剩余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并经公示30日且无民工工资纠纷后不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退还。(另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从剩余的保证金中扣留整个工程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退还。)

9、本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依法在湄潭县内缴纳。

三、竞争机制

11、由投资人按下列内容及标准书面承诺,分别计分:

①、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投资人承诺工程价款结算标准按本招商方案第6条规定由审计部门审定并结算的,计20分。在此基础上,投资人承诺工程价款结算标准每下浮0.1%(即按审定金额的99.9%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的,加1分,依此类推;工程价款结算不能上浮。

②、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承诺得分。投资人承诺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本招商方案第7条规定期限支付的,计20分。在此基础上,支付期限整体延期3个月的,加30分;支付期限整体延期6个月的,加60分;支付期限整体延期9个月的,加90分;支付期限整体延期12个月支付的,加120分。

12、招商谈判时,由投资人按本方案第11条规定的内容书面承诺后,由本项目招商小组分别评分、累计得分确定合作人。其中,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合作人,以此类推。若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由相同得分者,进行第二轮填报评分计分;最高得分者,确定为第一合作人;若再次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采取现场两次抽签方式确定第一合作人。

13、第一合作人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一次性缴纳本方案第8条规定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后2日与招商人按谈判承诺签订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逾期不签订的,招商人则选择第二合作人签订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第一合作人所交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此类推。

四、特别说明

14、本项目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等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5、招商谈判成功后,招商人与第一合作人按承诺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湄潭县兴农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一合作人签订相关施工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时,若因项目工程需要,第一合作人务必配合招商人共同拟定招标方案,完成招投标工作

16、若出现本项目投资人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招商人立即终止本次招商。

五、退出机制

17、第一合作人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未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框架协议,取消其第一合作人资格,第一合作人所交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行选择合作人。

18、第一合作人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生效后,招商人发现第一合作人对项目进行转包或转让第三方的,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框架协议,并由第一合作人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且不予退还第一合作人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另行选择合作人。

19、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不予退还第一合作人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对原合作人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的80%结算并3年后支付:

①不按规划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②因合作人原因,工程达不到框架协议约定融、建序时进度且经招商人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③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催促后仍不支付的。

六、招商报名要求 

20、招商人:湄潭县兴农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报名条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其他组织及联合体均可报名。

22、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投资人应一次性交纳谈判保证金10万元至招商人指定账户。谈判成功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谈判未成功的,待谈判程序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退还。

②报名时,投资人应提交下列资料:应提交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建设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建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企业税务登记证、建设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的证明材料;法人、其他组织及联合体投资的,除应提交投资法人、其他组织及联合体有关涉及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联合体协议原件等有效资料外,施工时,还应提交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建设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建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企业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的证明材料。联合体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

23、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下午17:00时止

24、报名地点:湄潭县兴农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湄潭县供销社四楼(新大街同心圆超市楼上)

25、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6、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137*****598

杨女士 电话:135*****777

27、本方案由湄潭县兴隆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及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湄潭县兴农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商 配送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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