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CTTC-17YZYSG4040

一.招标条件

2017年吉林省珲春林业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珲发改字【2017】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珲春林业局,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2017年吉林省珲春林业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2资金来源:国债和自筹

2.1.3工程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1.4 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小区内原有7条道路按原有线形翻建,道路总长1183.76米,道路宽4.5米至8.5米,铺装面积9269.70平方米,人行道铺装面积2077.64平方米,停车场铺装面积8112.91平方米,共设323个停车泊位。新建85平方米的给水泵站1座,购置二次供水设备3台套,回填原有水窖660立方米,泵站给水管线70米。改造污水管线1169.72米,新建雨水管线815.6米,绿化面积8579.5平方米,新建路灯100盏。修建铁艺大门1座,小区围栏540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珲春市

2.3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工期639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关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晓萍 联系电话:****-*******

4.2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后,请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5楼529室(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办公楼)持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表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出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16日上午9:00时,地点为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珲春林业局

联系人:王处长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31-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保障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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