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连头引水渠水毁工程招标公告
长连头引水渠水毁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建瓯市东峰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02-24 10:26:06
开标时间: | 2017-03-10 09:00:00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峰镇东峰村长连头引水渠水毁工程建设单位为建瓯市东峰镇东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建瓯市东峰镇东峰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耀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东峰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0999元,发包价为:99899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为东峰镇东峰村长连头引水渠水毁工程;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标段划分:\;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或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投标人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凭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出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建瓯市东峰镇人民政府招投标委托中心办公室购买招标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 (未中标者当场无计息退还)。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现场提交
7.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7.1.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退还)。
7.3.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
8. 开标时间
8.1. 开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建瓯市东峰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福建省耀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标处);
8.2.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与投标报名时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瓯市东峰镇东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建瓯市东峰镇东峰村村民委员会
电话:137*****909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1*****2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耀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建瓯市东门恒松大厦5层,
电话:183*****072
联系人: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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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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