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招标公告
司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招标公告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三峡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长阳分公司的委托,拟对国网长阳县供电公司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国网长阳县供电公司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采购 2、项目编号: 3、项目内容:本次采购高空作业车 1 辆,符合国V排放标准。(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4、项目预算及数量:采购预算38.5万元;采购数量见“采购清单”。 5、项目的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6、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7、供货时间、地点: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供货地点:宜昌三峡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长阳分公司指定地点。 8、售后服务:保修期:供货结束之日起 2 年。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2注册资金 3000万元 以上(含3000万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9.3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在执行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司印章)。 9.4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次采购的相关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 9.5必须有高空作业车生产资质证书; 9.6必须具有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9.7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8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 9.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10本项目不得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9.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9.12投标人需提供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明。 9.13投标产品需达到国V排放标准。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 (二)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三)报名时间:2017年2月 27 日至2017年 3 月 3 日(9:00-11:30、15:00-17:00,节假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五)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投标单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元(人民币),由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售后不退。 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800.00(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 缴纳方式为:投标人须在2017年3月20日上午9:00时前(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到账时间),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提交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在保证金汇单上注明“高空作业车”字样。保证金的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 银行账号:****************3873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9:00时之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递交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行政服务大楼四楼)。 12.2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携带公司相关原件参加开标会(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标书,恕不接受。 13、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行政服务大楼四楼)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14、补充说明:本采购项目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出资和使用单位为国网长阳县供电公司路灯管理中心,本中心无独立营业执照不能办理车牌,现特委托关联单位宜昌三峡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长阳分公司招标采购,投标人中标后应开票给宜昌三峡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长阳分公司,资金由长阳县供电公司路灯管理中心直接支付。 15、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三峡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长阳分公司 联 系 人: 李永武 电 话:138*****555 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春燕 电 话:139*****688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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