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档案局2016年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闽侯县档案局2016年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侯县档案局2016年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档案局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2月24日17:4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2月24日17:45至2017年03月03日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3月17日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16室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丽清、 郑韶钦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档案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侯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谢晓珍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丽清、 郑韶钦****-********-***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档案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档案局2016年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档案局2016年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项目编号:FJBYZ*******-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清、 郑韶钦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档案局
地址:闽侯县
联系方式:谢晓珍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丽清、 郑韶钦****-********-***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2016年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 其他服务 | 档案管理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侯县档案局 | 闽侯县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③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2015年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社保机构印章);⑤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须与所在档案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须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信息设备、技术力量和管理制度;3)须承诺三年来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记录。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提供服务前提供证明文件)。(4)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公告等)。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5)投标人应具有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档案数字化加工类)或“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并在福建省内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注:“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档案数字化加工类)、“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要求福建省内投标人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按相关规定,福建省外投标人应具备甲级资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最新(有效)、清晰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17:45至2017年03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50元(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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