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辽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辽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天眼工程三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范围及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眼工程三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YXZFCG-
********3.最高限价:282.85万元
4.完工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工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辽阳县境内)。
5.验收方式:经采购人及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验收
6.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200万像素网络球机 | 46 | 台 |
2 | 200万像素微卡口抓拍单元 | 63 | 台 |
3 | 全景一体式网络摄像机 | 1 | 台 |
4 | 集中式网络存储 | 3 | 台 |
5 | 流媒体服务器 | 3 | 台 |
6 | 4T存储硬盘 | 72 | 个 |
7 | 监控杆 | 100 | 套 |
8 | 三防监控箱 | 100 | 套 |
9 | 底座 | 100 | 套 |
10 | 漏电保护器 | 100 | 台 |
11 | 稳压电源 | 100 | 台 |
12 | 插排 | 100 | 台 |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可进入开标和评审阶段,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含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
3. 法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
6. 有效期内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叁级资质以上(含叁级);
7.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8. 提供采购单位认可的与现有平台进行无缝对接技术测试证明(需采购单位签字)。
9. 提供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开具依据:需提供现场踏勘点位照片与踏勘信息点位统计表。踏勘信息点位统计表内应标明每个点位立杆位置、高度、立杆臂长、电源线路走向及所安装的设备类型。辽阳县公安局为踏勘单位提供具体踏勘信息,并由踏勘单位执行组织踏勘。踏勘联系人:兰学铁;联系电话:
****-*******)
10. 外省企业应携带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核发的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证明文件到辽宁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办理《外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格登记审验书》
11.供应商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知
1、中标方负责与上级公安机关进行联网,并无条件开放端口,协助完成各系统对接;协调监控厂商提供二次开发及数据应用。
2、施工现场挖沟、破坏草坪、破坏路面、运土方等需自行与当地环保、市政、路政、城管、绿化等部门协调,并按规定办理各项施工手续,如未办理各项手续,以此造成的处罚。停工等损失均由中标方自理。
3、与运营商搭建光纤、杆等基础工作自行协调,配合施工。
4、与电业部门申请架线、立杆、挖沟等工作自行协调。
5、如果中标方由于货品生产、运输、施工环节或由于受到相关部门单位的处罚造成停工;或与个别村民造成矛盾纠纷等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未能按合同约定交工,每延误1天甲方将扣除中标额的1%。如果超过10天不能按时交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00个监控点位分布于辽阳县多个镇、乡所属村庄内;中标方需与当地村干部及村民协调点位,确立施工细节,造成纠纷自理。
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中标方应包含:电力引入、监控杆基础、挖沟、运输、搭建及摄像头安装、调试并与原天眼工程等设备搭建平台,互联网互通等所有工作。
8、本项目招标质保期为3年,需提供摄像机及备件清单,质保期内中标方指派专人长驻,负责全部免费的系统和设备维护(包括用电问题),提供总点位10%以上的免费迁移和损坏后的重建;每年2次清洗,故障响应时间县城内2小时,其他乡、镇、村响应时为4小时,无充分理由在期限内无响应或维护不及时,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扣缴质保金。
9、施工过程中及交工后,所发生的所有意外伤害(含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施工事故等)及造成损失的一律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施工现场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等一律由中标方自理。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2日下午16点(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阳县审计局二楼采购部领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辽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辽阳县审计局三楼会议室)
六、采购单位、采购执行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辽阳县公安局联系人:兰学铁
联系电话:
****-*******采购执行机构联系人:孙维
联系电话:
****-*******注:公告中内容没有明确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辽阳县公安局
辽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4日
附件:辽阳县公安局天眼工程招标公告.doc |
|
公告标题: | 辽阳县公安局天眼工程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17-02-25 至 2017-03-16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辽阳市区县用户-辽阳县 | 撰写人: | 辽阳县 |
辽阳县公安局天眼工程三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辽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辽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天眼工程三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范围及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眼工程三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YXZFCG-
********3.最高限价:282.85万元
4.完工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工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辽阳县境内)。
5.验收方式:经采购人及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验收
6.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200万像素网络球机 | 46 | 台 |
2 | 200万像素微卡口抓拍单元 | 63 | 台 |
3 | 全景一体式网络摄像机 | 1 | 台 |
4 | 集中式网络存储 | 3 | 台 |
5 | 流媒体服务器 | 3 | 台 |
6 | 4T存储硬盘 | 72 | 个 |
7 | 监控杆 | 100 | 套 |
8 | 三防监控箱 | 100 | 套 |
9 | 底座 | 100 | 套 |
10 | 漏电保护器 | 100 | 台 |
11 | 稳压电源 | 100 | 台 |
12 | 插排 | 100 | 台 |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可进入开标和评审阶段,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含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
3. 法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
6. 有效期内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叁级资质以上(含叁级);
7.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8. 提供采购单位认可的与现有平台进行无缝对接技术测试证明(需采购单位签字)。
9. 提供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开具依据:需提供现场踏勘点位照片与踏勘信息点位统计表。踏勘信息点位统计表内应标明每个点位立杆位置、高度、立杆臂长、电源线路走向及所安装的设备类型。辽阳县公安局为踏勘单位提供具体踏勘信息,并由踏勘单位执行组织踏勘。踏勘联系人:兰学铁;联系电话:
****-*******)
10. 外省企业应携带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核发的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证明文件到辽宁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办理《外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格登记审验书》
11.供应商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知
1、中标方负责与上级公安机关进行联网,并无条件开放端口,协助完成各系统对接;协调监控厂商提供二次开发及数据应用。
2、施工现场挖沟、破坏草坪、破坏路面、运土方等需自行与当地环保、市政、路政、城管、绿化等部门协调,并按规定办理各项施工手续,如未办理各项手续,以此造成的处罚。停工等损失均由中标方自理。
3、与运营商搭建光纤、杆等基础工作自行协调,配合施工。
4、与电业部门申请架线、立杆、挖沟等工作自行协调。
5、如果中标方由于货品生产、运输、施工环节或由于受到相关部门单位的处罚造成停工;或与个别村民造成矛盾纠纷等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未能按合同约定交工,每延误1天甲方将扣除中标额的1%。如果超过10天不能按时交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00个监控点位分布于辽阳县多个镇、乡所属村庄内;中标方需与当地村干部及村民协调点位,确立施工细节,造成纠纷自理。
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中标方应包含:电力引入、监控杆基础、挖沟、运输、搭建及摄像头安装、调试并与原天眼工程等设备搭建平台,互联网互通等所有工作。
8、本项目招标质保期为3年,需提供摄像机及备件清单,质保期内中标方指派专人长驻,负责全部免费的系统和设备维护(包括用电问题),提供总点位10%以上的免费迁移和损坏后的重建;每年2次清洗,故障响应时间县城内2小时,其他乡、镇、村响应时为4小时,无充分理由在期限内无响应或维护不及时,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扣缴质保金。
9、施工过程中及交工后,所发生的所有意外伤害(含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施工事故等)及造成损失的一律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施工现场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等一律由中标方自理。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2日下午16点(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阳县审计局二楼采购部领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辽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辽阳县审计局三楼会议室)
六、采购单位、采购执行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辽阳县公安局联系人:兰学铁
联系电话:
****-*******采购执行机构联系人:孙维
联系电话:
****-*******注:公告中内容没有明确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辽阳县公安局
辽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