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15万吨/年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15万吨/年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项〔201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或镇海炼化),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15万吨/年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15万吨/年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土建工程。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2.3建设规模: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项目主要针对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目前炼油总流程中重油加工路线相对单一的现状,新建渣油加氢装置,并配套进行其它装置的适应性改造,项下包括15个主项。本招标项目涉及以下一个主项。
2.3.1 15万吨/年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主项号1200)
(1)新建一套硫磺回收装置。公称规模:15万吨/年。开工时数为年8400小时,装置操作弹性30%-120%,硫磺回收率99.95%;
(2)新建一套酸性水汽提装置。公称规模:130吨/小时。开工时数为年8400小时,装置操作弹性60%-130%。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4建设投资:总投资约36亿元,以上主项投资约26000万元。
2.5计划工期:323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中间交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31日;
计划中间交接日期:2018年4月2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项下15万吨/年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主项中的土建工程,主要包括设备、管架、架构等基础,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竖向等土建工程,以及其它需专业分包的所有工作内容和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其他内容,不包括基桩工程、基桩检测、绿化工程。估算合同价约1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或资料。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一个标段。
2.9其他:①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不含临时资质)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近三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金额(含补充合同)1500万元以上软土地基上同类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①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②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或市政专业一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以来有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质量负责人具有省部级主管单位颁发的质检员(质量员)证。
(5)相关说明:
①“不得兼职其他项目”,是指不得兼职非招标人投资的其他项目。
②以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均不含临时资质(资格),且相关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③以上业绩要求,均以项目完工日期为准;
④本招标文件中的同类工程,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已完工的石油化工等具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工业工程;
⑤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⑥要求投标人企业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以来均无正在被通报或公示的不良记录;
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需评审的主要管理人员,均要求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2016年6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业绩及管理能力,若中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不合格,将作为合同违约处理。
⑧沿海城市(如上海、宁波、厦门等)可视为软土地基,除此类沿海城市外,其他地区的软土地基项目,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a.在图纸或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处理说明;
b.在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淤泥质粘土或淤泥粉质粘土说明;
c.在图纸说明的设计依据中有《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⑨中标后,承包人负责人、安全处(科)长、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还应取得中国石化安监局颁发的《中国石化承包商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且作为合同违约处理。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工作日,每天9时00分至15时00分);
(2)购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购买时提供以下信息:
1.纳税人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4.5图纸押金 /元,中标人确定后 /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按本章附件1格式办理并提交《保密协议》;招标人收到加盖投标人单位签章的《保密协议》后,将在24小时内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因《保密协议》相关事宜办理引起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足的,招标人不予延长。
4.6特别提醒:根据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招标投标活动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以后登陆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先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
5.投标保证金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递交时间:2017年3月23日10时00分之前。
6.2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10时00分。
6.3递交地点:金山宾馆南楼506室。
6.4递交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
7.开标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金山宾馆南楼506室。
7.3开标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
8.其它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邮编:315207;
联系人:仲俊松;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zhongjs.zhl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部);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邮编:200540;
联系人:史东升;
电话:137*****415;
传真:***-********;
电子邮箱:shids.shsh@sinopec.com。
11. .公告发布期限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6日
保密协议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投标人: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1.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相关项目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文本等仅限于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复制以上的任何资料,或向第三方泄露。投标人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的泄密将视为投标人的泄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归还从招标人直接获得或间接获得的所有资料,如所有图纸、说明、技术数据以及其它任何资料。
2.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招标人负有保密的责任,招标人保证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料、信息提供完善的保密措施,并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招标人不对以下情况承担保密责任:
1)非招标人公开发表,及非因招标人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数据及信息。
2)投标人书面授权公开的数据及信息。
4.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违反,视作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有效期10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重新签章。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招标人:(盖单位章) | 投标人:(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 | ||
招标项目编号 | ||
规定发售地点 |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 |
规定发售时间 | 自2017年月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 (工作日:每天9时00分至15时00分)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固定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投标人购买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固定电话 | ||
手机号码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投标标段 | ||
购买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发售人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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