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购计[092-1-1]号福安市档案馆库房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及门禁安全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17FZXH-FA002

安财购计[092-1-1]号福安市档案馆库房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及门禁安全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17FZXH-FA002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受福安市档案馆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2017FZXH-FA002(2016安财购计[092-1-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安市档案馆库房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及门禁安全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库房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及门禁安全系统采购项目保安设备 安防一批详见询价文件 福安市档案馆****-*******福安市档案馆

3、预算资金:22.0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02-28至2017-03-02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5楼)
6、联系人:陈先生
7、联系电话:****-*******传真:****-*******
公司网址:http://www.fzxhzj.comE-mail:fzxhzjfa@163.com
8、投标人资格: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企业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并有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2017-03-07 15: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7-03-07 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开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银行帐号:****************343606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代理机构)
2017-2-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 门禁 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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