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皮卡车采购询价邀请公告邀请招标公告
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皮卡车采购询价邀请公告邀请招标公告
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的皮卡车采购(潭市财采计(2017)92号、采购代理编号:XTHX-********)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皮卡车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7)92号
3、项目为一个整包。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皮卡车采购 | 12台 | 123.36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询价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名称 | 数量 | ||||
1 | 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皮卡车采购 | 汽油皮卡车采购 | 3台 | 1、免费质保期:按厂家产品说明书提供的质保期执行。2、响应时间:投标人保证提供 7×24小时服务响应,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1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问题,须在一周内提供备用品。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验收。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
2 | 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皮卡车采购 | 柴油皮卡车采购 | 9台 | 1、免费质保期:按厂家产品说明书提供的质保期执行。2、响应时间:投标人保证提供 7×24小时服务响应,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1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问题,须在一周内提供备用品。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验收。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付清。 |
询价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 是 | 是 |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取得社会统一代码企业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联 系 人:谭凯
电 话:****-********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23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联 系 人:梁莉、袁倩玉
电 话:****-********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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