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经莽卡乡至小锦州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经莽卡乡至小锦州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DNTZB-2017-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其塔木镇经莽卡乡至小锦州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汇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PPP模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其塔木镇经莽卡乡至小锦州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2工程规模及内容:改造道路总长度27.3km,路基宽7.5m,全线共拆除新建涵洞9道,拆除新建桥梁5座,平面交叉16处。
2.3监理招标范围:为该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控制等监理工作。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验收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省、市、地区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资金来源:PPP模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桥梁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证明。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东南招标公司窗口持(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要求以上均为原件,查看后带走,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九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汇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邮编:130000
联系人:何洪博
电话:131*****14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东昌北路36号
邮编:134000
联系人:王健宇
电话:156*****666
2017年2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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