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建设服务招标公告

标准厂房建设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标准厂房建设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JXHHZB-2017-009
三、预算金额: 70000万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项目授权主体:丰城市人民政府
六、项目实施机构: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七、项目内容及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2127.36m2(合140亩),总建筑面积为168219平方米,场址位于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火炬四路以东、龙津湖以南。

八、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企业必须为国有控股企业或非自然人独资企业。

6)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事项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1、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03月06日(北京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7:00时)止。

2、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北大道国贸四号楼对面。

3、竞争性磋商文件印刷成本费用:每套人民币2000元。

4、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办法:提出申请时,由投标单位的代表(联系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加盖了投标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并在报名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向现场工作人员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人员将向投标单位提供由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前2日止从企业基本账户向以下指定账户缴纳磋商保证金:700万元(大写:柒佰万元整),并作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缴纳以汇款方式。缴纳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供应商名称(汇款缴纳按下列账号缴纳,缴纳完成后请及时到招标代理方确认)。

收款单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账号:14-0811 0104 0014 0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江西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银行账号:3600 1250 2200 5250 189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城电厂支行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已中标的供应商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建设期满后(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无息退回。(注:投标单位在汇款之前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办理退款备案手续,以免延误退磋商保证金的时间)。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03月14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室(丰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丰城支行

开户账号:****************72

详细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北大道国贸四号楼对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079

2017年02月27日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房建设 创业 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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