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圳路及荔园路(东圳路-荔华东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东圳路及荔园路(东圳路-荔华东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越锋莆招【2017】002号
开标时间:2017-03-3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越锋莆招【2017】002号

1.招标条件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越锋莆招【2017】002号的东圳路及荔园路(东圳路-荔华东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圳路及荔园路(东圳路-荔华东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莆田市;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地处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区;

2.4.投资总额:约15亿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一、招标范围:

(1)方案阶段: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工程方案设计方案及选址方案的编制及优化(包括相应的投资估算,具体以规划审批要求为准);

(2)地质勘察工作;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负责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具体以规划、发改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4)项目涉及相关桥梁科研工作;桥梁抗震专题报告等附属工作由设计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经业主同意后进行,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取。同时中标人负责的附属工作需经行业主管部门的审定。

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包含本项目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梁、交叉、安全设施、其它工程(包括绿化景观、路灯、环保工程以及荔园路道路两侧(红旗加油站-荔华东大道)可规划广告位位置)等的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以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2)相关科研工作(特殊科研除外)、专题报告、协助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图文件编制等。(3)配合完成桥梁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预审、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林业的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4)项目涉及的道路及桥梁等构造物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出具并通过省或国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审定。本项工作由设计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经业主同意后进行,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取) 如有需要,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期分段设计。(5)工程可行性研究、社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由中标人一同编制,费用不另计。(6)中标单位后续方案深化阶段,为了更直观地体现现状情况,需自行制作提供航拍图,费用不另计(涉及航拍图的要求需以业主等部门要求为准)。

2.6勘察设计总周期为120日历天(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不包括招标人组织图纸评审的时间及施工期服务时间),并保证:

(1)方案设计(含选址方案) :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方案文本(含完成选址方案及配合招标人办理选址意见书)。

(2)地质勘察:自合同签订并完成设计方案审批后,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地质详勘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自方案设计完成后10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文本编制,在可研论证后10天内完成可研报告修编稿。

(3)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方案通过审查且可研批复后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

(4)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后5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满足工程施工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专业)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同时还应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派出设计负责人及各设计专业负责人,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执

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是本企业职员。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6.招标人不接受下列行为投标人的投标:发包人作为项目业主组织验收的项目,设计单位未按时参加的。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人自2017 年2 月28 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 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专家根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含文本、图纸、效果图,总数不得超过300页)、投标人提供PPT自动演示内容中对招标项目的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进行综合评审(本项目涉及提交采用PPT制作,PPT自动演示时长不得超过30分钟。视频格式、是否配音讲解、多媒体自动演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若无法打开,风险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96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截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查询结果及时通知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己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6〕号)、《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有关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及以上的投标人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己缴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 8 时 30 分.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采用网上提交方式提交,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ptztb.gov.cn/download/download.jsp?url=bulletin_5950.rar)。若有疑问 ,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189*****705****-*******

6.2.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必须通过投标人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同时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自动演示盘采用U盘(投标人自备)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4)。要求投标人提交其他技术文件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6.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投标单位拟派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中的一名专业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均须原件)和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场验证登记〕。

6.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除联合体投标中联合体协议书及非牵头人单位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商务文件的附件一并上传外,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商务文件中所有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为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从信息库中挑选相应的材料,投标文件相关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均应体现与信息库的链接,未链接的按废标处理。同时参见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5年版)通用本(莆田市)第三章综合评估法12节附则的规定。8.公告其他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城门街110号,邮编:3511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人: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胜大厦1502室 ;

电话:181*****898

联系人:小张。

监督部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勘察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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