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预审采购公告 受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委托,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集中采购机构”)就以下PPP项目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项目编号:CG16-00-1099 3.项目授权主体:沈阳市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5.咨询服务机构: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6.项目建设估算投资:149590万元 7.项目建设资金构成:项目资本金51590万元,融资贷款98000万元 8.项目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9.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3年,特许经营期27年) 10.合作方式: (1)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的社会资本合作方与政府出资方(沈阳绿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66∶34,即社会资本合作方出资34050万元,政府出资方出资17540万元,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且不得抽离。 (2)项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进行本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取得特许经营服务费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资产在维持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3)建设(运营)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1.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收入不足时,通过垃圾处理获得政府的垃圾处理费补贴。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于沈北新区财落镇大辛村东北(大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北侧),占地面积11.493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285万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不低于3000吨,配置4台单台日处理能力不低于750吨的机械炉排炉生产线和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置2台单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及烟气系统、水处理系统等辅机设备。烟气处理采用“SNCR+半干法(氢氧化钙溶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飞灰处理采用水泥加螯合剂稳定化的处理工艺。年入炉生活垃圾达到99.90万吨,年发电量3.311×108度,厂自用电率23.5%,年上网电量2.533×108度。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3.须持有境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境内日处理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炉)总规模不低于1200吨和单台不低于500吨且已投产运营2年以上的焚烧垃圾发电业绩各1项。 5.2013~2015年均盈利。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2)联合体主办方须为资格预审申请人,且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低于35%。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责任和义务,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满足项目实施机构特殊要求而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情形: (1)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沈阳市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除外)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3)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 四、资格预审方法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通过“符合性检查”和“资格性检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有意参加竞争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8日(节假日除外)9∶00~11∶00时、14∶00~16∶00时,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文件发售窗口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提交截止即评审时间、接收文件及评审地点 1.提交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22日9∶00~10∶00时。 2.提交截止即评审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22日10∶00时。 3.接收文件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14楼竞谈、询价项目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