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城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临武县城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临武县城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8日
临武县城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计(2017)081 号,采购代理编号:HNCSZBDL-CG-20170223010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临武县舜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临武县源福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武县城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计(2017)081号
采购代理编号:HNCSZBDL-CG-********010
3.招标范围:
项目总用地193409平方米,约290.11亩,共设停车位4137个,包括路外小车公共停车位2882个,专业公交车车位85个,专业货运车位890个,专业环卫停车位230个,专业出租车车位50个。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90台、厕所、岗亭、安防控制室等停车辅助用房及咪表、停车诱导管理系统等。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1 | 临武县城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服务项目 | 壹项 | 45443.6 |
5、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6、质量等级: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2.1.1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1.3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
2.1.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1.5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3.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
3.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含报表;
3.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3.1项和3.3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伍份。
2、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1202)。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日(星期五)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1202)。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7年3月2日17时00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武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廖女士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百炼
电话:183*****198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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