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招标公告

机动车号牌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市级招标编号:
采购人: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代理机构:
采购预算:(万元)922.92


兰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兰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项目拟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7-23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机动车号牌

三、项目预算金额:922.92万元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3号)“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及“禁止异地生产”等相关规定,机动车号牌生产具有唯一性。由于生产限制及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的实施单位及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甘肃省机动车牌照厂。理由为:甘肃省机动车牌照厂为甘肃省唯一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统一定制临时行驶证号牌,继续负责全省大型汽车、挂车、教练车号牌的生产,并经过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对各类机动车号牌半成品和成品(含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出厂价格(含税)进行认证(甘价证认字[2014]第69号)。按照公安部对机动车号牌生产“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及“禁止异地生产”管理要求,特申请甘肃省机动车牌照厂为我所机动车号牌政府采购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六、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兰州市工信委 工程师 马文瑾

该项目为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号牌采购,属特殊行业行业专用产品。根据公安部相关管理要求“每个省市机动车号牌生产企业不超过一家”。具有唯一性的特点,甘肃省机动车牌照厂是我省唯一生产机动车号牌的生产厂家。

专家二 兰州四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讲师 崔军

号牌生产企业必须满足公安部对机动车号牌生产的管理要求,必须具有唯一性和可溯源性,号牌生产管理需有当地交管部门对其实施,实时监控,并通过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对其进行综合管理。目前,兰州市仅有甘肃省机动车牌照厂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当地生产企业,建议向该厂进行采购。

专家三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工程师 李震

由于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对机动车号牌生产的监管进行监制,产品的生产具有特殊的唯一性,可塑性,本省唯一符合公安部有关生产机动车号牌半成品及大型汽车等成品的企业是甘肃省机动车牌照厂。

专家四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耿雁

机动车所需号牌必须满足公安部对机动车号牌生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在甘肃省内甘肃省机动车牌照厂是经过公安部认定批准的唯一生产机动车号牌成品的企业,为统一全国机动车号牌管理系统,加强对机动车号牌生产发放全过程的监管,并保证号牌生产发放的唯一性和可溯源性。

专家五 兰州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郭建忠

机动车号牌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要符合国家公安部规定的唯一要求,甘肃省牌照厂是通过公安部认定批准的在甘肃省内唯一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能力生产条件技术状况及其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都掌握,并且以前也常承担过生产机动车车辆号牌。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名称:甘肃省机动车牌照厂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139号

九、采购单位: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陈警官电话:133*****621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反馈单位: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931- *******

2017年2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动车 交通警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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