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泽县采购办下达的彭购2017B********1采购计划,九江新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受彭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彭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电动巡逻车采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PZJJXYZBZX-2017-003)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1.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规格及技 术参数 |
彭购2017B********1 |
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 2 | 台 | 150000元 | 详见询价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佐证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的税票和缴纳社保的收据或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明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2)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电动巡逻车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承诺函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
2017年03月01日起至
2017年03月07日每天(周末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30~16:00 (北京时间)在九江新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彭泽县彭泽商贸广场15栋302室)购买谈判文件,并可查阅相关信息;
4.询价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
2017年03月08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室317开标厅;
6.询价时间:定于
2017年03月08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询价大会;
7.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文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有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中标供应商在成交通知发出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按最后成交价的3%收取;9.购买了询价文件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投标保证金而不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九江新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名称:彭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
汪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138*****06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九江新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彭泽县彭泽商贸广场15栋302室
开标仪式详细地址: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邮编:3320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话:
157*****678电子信箱:
********05@qq.com
开户名:彭泽县财政局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县支行
账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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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