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水泥招标公告
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水泥招标公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快速路
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水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G-2017-WZJC-0302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项目部水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
1.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项目部概况
工程名称:淮安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
工程内容:本项目为HA-KSL-3标段,标段范围为宁连路至飞耀路,起讫点
里程YAK9+612.233~YAK12+547.234,标段全长2.935km,还包括被交路宁连路(规划支二十路至新长铁路桥北桥头),桩号范围NLK5+594~NLK6+850,全长1.256Km。本标段迎宾大道和宁连路主线按照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车速80Km/h,辅道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车速50Km/h,上下匝道设计速度为40Km/h,枢纽匝道设计车速为40/50Km/h。本标段为全高架段,设置枢纽互通1处,上下匝道1对,地面桥1座,涵洞3道。桥梁全长9306.599m,其中主线桥长4005.749m,匝道桥长5281.794m,地面桥长19.046m。
施工工期:本工程自2017年2月开工,2019年1月31日完工,总工期24
个月。
合同总价: ********7元
1.3 资金来源:已落实。
1.4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水泥(SN):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2)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8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两年(2015年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
(4)生产商或代理商在近两年为国家等重点工程提供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且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文件。
(5)履约信用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须提供不同项目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至少三份。
(6)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水泥企业必须注明所投标包件产品的直接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
2.2一包一投,标书封面标注清楚所投包件包件号,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3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2.4不接受被列入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五局集团合作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参与投标,若参与后果自负。
3、发布公告的媒介
3.1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惠采网(http://www.crcchc.com)发布。
3.2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机构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4、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4.1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单位应在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6日期间填写投标报名表,传真至****-********,并于上述日期内将投标费(投标费与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开打入)打入本次招投标资金账户(投标费售出恕不退还),我们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所需资料发送给投标人。
4.2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3月7日下午17:00前将谈判保证金打入本次招谈判资金账户(必须为报名表谈判单位账户汇入,个人账户及其他单位账户汇入不予受理),过期视为放弃谈判。谈判保证金金额:SN包件:30000元,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本次谈判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161*****04002144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西工支行
5、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3月6日17:00时。
6、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7、谈判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启明南路118号中州国际饭店
7楼会议室。
8、谈判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9、谈判地点: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启明南路118号中州国际饭店7楼会议
室。
10、 采购人及招标组织者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霍呈龙 电话:187*****787
本次谈判的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中标通知书的下发由招标组织机构办理。履约保函接受、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由招标人办理。
投标保证金交付情况联系人:李晓青 电话:****-********
集采中心联系人:邓辉电话:****-********
张迎栋话:132*****647,****-********
2017年3月1日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标书
售价(元)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1
SN
3000
水泥
P.II42.5
吨
50000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飞耀路与集贤路口中铁十五局淮安快速路搅拌站
投标报名表
招标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邮寄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个人汇款,此栏请填写汇款人姓名
附表:发票开具说明
尊敬的各位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付款当日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并填写开票信息发送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 传真号:****-********
未按要求发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将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出后,非因工作人员输入失误,一律不退不换。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信息
招标编号:
汇款金额:标书费_______________ __ 会员费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包件:__________ 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票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 or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 司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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