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木营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同步搬迁建设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椿木营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同步搬迁建设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椿木营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同步搬迁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宣发改审【2016】1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椿木营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宣恩县椿木营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约为7200万元(以实际搬迁人数及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869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居住用房、基础设施、供排水及绿化亮化市政配套等工程。建设地点:宣恩县椿木营乡;计划工期:360日历天,主体完工要求在2017年10月20日前;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范围:城镇规划修编,城乡规划设计,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预算、图纸审查备案、竣工图编制)、采购、施工、及配合质监等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或者中级技术职称(建筑工程),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参与过类似工程业绩。

3.3 投标人可以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3.1条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其它方必须具备3.1条要求的其余资质。联合体组成不超过4家。除此之外,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联合体。

(2)联合体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名称(牵头人必须是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4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若有上述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
3.6中标人须在宣恩县设立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在当地依法纳税。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7年3月1日17时至2017 年3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eszggzy.cn/,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申请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网员注册和CA锁办理参考: http://www.eszggzy.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3da3f9de-1a20-4517-bb70-40ca68f759c0&categoryNum=073),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2日10时00分前,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宣恩县椿木营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宣恩县椿木营乡集镇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38*****8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时代MALL写字楼802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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