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办商品房回购招标公告
房屋征收办商品房回购招标公告
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受邳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本中心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人
1.名称:邳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2. 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大伟 电话:****-********
3.地址:邳州市人民公园东二楼
供应商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邳州市花园路市民服务中心
邮编:221300
3.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联系人:韩永康
三、采购项目
1.编号:【邳】邳采招(2017)001
2.名称:商品房采购(拆迁安置)
3.数量:12万平方米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邳新路北侧、六保河西侧(水岸景城地块),2017年1月启动拆迁,共213户,需原地安置;
(2)“徐连客专”项目沿线共涉及712户,计划2017年5月启动征迁,需要就近安置;
(3)商品房采购单价约为4000元/平方米。
5.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8亿元
四、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代理商须由生产商出具书面委托书;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2)截止时点:评标结束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格预审
1.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应当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提供原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发证(登记)机关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前3年(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
3.上述年检合格的资格预审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印章,并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本中心资格预审联系人处,如提供不全,其资格预审将被拒绝,复印件须在报价时提供原件核查。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10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
5.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下午4:00
6.资格预审联系人:邳州市花园路市民服务中心七楼704室刘义 联系电话********
注:
1.招标文件发出方式:邮件;
2.投标文件中需装订以上材料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需向本中心交纳:5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划到本中心帐户;交纳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缴齐(并注明项目编号),否则报价无效。
收款人: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行邳州支行营业部
帐号:****************4
七、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3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7年3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邳州市花园路市民服务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7年3月 2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
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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