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既有MLC改造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既有MLC改造招标公告
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既有MLC改造 预选合格物资供应商共同投标招标公告 1.预招标条件 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既有MLC改造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11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工程已发招标公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已报名参与该项目投标工作,现拟对该工程项目所需物资进行预选合格供应商共同投标。 2.项目概况与预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小营指挥中心及西直门城铁大厦灾备中心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小营指挥中心及西直门城铁大厦灾备中心既有MLC改造 2.2主要技术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图纸。 2.3预招标内容: 2.3.1本招标项目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小营指挥中心及西直门城铁大厦灾备中心既有MLC改造,具体范围和要求详见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3.2主要设备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自2010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国内地铁工程供货合同,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 3.3供应物资须具有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4供应商须出具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供应的产品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及相关规定。 4.预招标文件的获取 预招标文件于2016年11月9日至10日到招标人地址领取;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将预招标文件发至供货商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应在2016年11月13日前将技术、商务、报价文件(excel电子版)发到我方指定邮箱,纸质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纸质商务文件(盖章)各2份快递或送至招标人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铁)通号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大街81号院(新疆美食城南隔壁)二楼物资部 邮编:100041 电话:137*****575 邮箱:137*****575@163.com 联系人:李光辉 日期:2016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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