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宋康路路灯杆(湖景路至滨江北路180根)招标公告
阳西县宋康路路灯杆(湖景路至滨江北路180根)招标公告
物业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 | |||||
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ZHAEEC16-171L | |||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阳西县人民政府 | ||||
招租(委托)方 | 阳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招租(委托)方所属地 | 阳江 | ||||
标的名称 | 阳西县宋康路路灯杆(湖景路至滨江北路180根)两年经营权 | ||||
交易底价(万元) | 12.92 | ||||
交易时间 | 2017年03月01日 10时00分 | ||||
交易时间备注 | 自由报价期:2017年3月1日上午10:00至2017年3月30日上午10:00; 限时报价期:2017年3月30日上午10:00开始,限时报价600秒。 | ||||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 电脑终端 | ||||
项目(标的)意向 | 出租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 | ||||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 ||||
备注 | |||||
挂牌时间 | 2017年03月01日 | ||||
项目(标的)概况 | 阳西县城区户外路灯杆广告经营权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03月01日至2017年03月28日 | ||||
标的租赁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 | 14.35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项目按首年的承包价6.46万元为起始价竞拍,服务费按两年承包总价计算; 2、标的租赁期为两年,租金按年缴交,交付日以签合同日起算,第一年租金于签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缴清; 3、广告牌具体要求:道旗式,暂定高2.8米,形状为长条形,双面道旗,道旗宽度不超过0.8米,道旗须紧贴灯杆。广告牌安装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距离(不低于2.2米); 4、中标方必须自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5、中标方必须拿出各中标标段的1/5数量路灯杆作为公益宣传广告,公益宣传广告内容须由阳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定,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6、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内容必须健康,且经工商部门批准。在经营期间对广告牌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破损陈旧版面,保持广告牌的完整和整洁。因承包的挂设广告牌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方依法承担; 7、中标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牌造成灯杆脱漆生绣或造成灯杆倾斜及安全陷患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对灯杆进行修复或按价进行赔偿; 8、该经营权严禁转包,若有转包,执法局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广告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及安装。广告牌安装完毕后,使用权归中标方,由执法局负责统一管理。未经执法局同意,中标方不得转让该广告牌的使用权; 10、如果因道路改造重新规划需拆迁或因该广告牌影响城区市容市貌和存在安全隐患,县政府需要拆除的,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拆除; 11、如政府有其他公益宣传需要或遇重大活动或上级安排,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和服从执法局管理。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及政府需要,确需提前收回经营权的,执法局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中标方,并根据收回时的广告经营权剩余年期退还已收取的承包费,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且期限不作延长及费用补偿; 12、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具体情况详见交易合同; 14、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成交确认文件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签署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接手续;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 | ||||
项目(标的)附件 | |||||
意向承租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 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经营范围含户外广告发布,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 |||
资料清单 | 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同意受让项目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
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 2017年03月28日 17时00分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 ||||
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 ||||
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 | 2.5 | ||||
交纳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17年03月28日 17时00分前 (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 ||||
交纳竞标保证金的账户 | 户 名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
开户账号 | ****************3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 2017年03月28日 17时00分前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负责部门 | 交易一部 | |||
联 系 人 | 阮小姐****-******* | ||||
联系电话 | 林先生****-******* | ||||
传 真 | 0756-299277 | ||||
备注 | 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3、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登陆电子竞价系统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5、交易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在被确定为项目受让方后不与转让委托方签定转让交易合同、签定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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