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杆灯及电子显示屏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高杆灯及电子显示屏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宜宾市体育文化中心(二期)体育场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作为BT投资业主及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投资业主)。现经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办发[2005]426号”文核准招标事项,为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现由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业主)及投资业主联合对宜宾市体育文化中心(二期)体育场高杆灯采购安装及电子显示屏采购安装两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予投标。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场地位于宜宾市蜀南大道(市政府对面),建筑面积约19891平方米(其中屋顶覆盖面积为78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总高28米(至钢网架顶点)。
2、资金来源:投资业主全额投资。
3、工程概算金额:高杆灯采购及安装(III标段);
(2)电子显示屏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IV标段)。
材料采购及安装项目及数量
标段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III 高杆灯 套 4 每套39火(含3火应急灯)36米固定式高杆灯;含配电箱、控制箱及从配电箱至灯具的配管、配线。
IV 电子显示屏(双基色单面)(显示面积不小于11米×6米) 块 1 含框架及支架制作安装及其装饰。
二、资质要求:
5、投标人资格:
(1)高杆灯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III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经销商(其安装工程施工可以分包,但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且由中标单位委托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安装企业完成,并经业主、监理验证、监督);
(2)电子显示屏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IV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其安装工程施工可以分包,但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分包商的资质、施工质量须经业主、监理验证、监督);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还应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6、本工程每标段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07年01月09日至2007年01月15日,每日8:30至12:00,15:00至17:30。发售地点为宜宾市蜀南大道中段(市政府对面)体育文化中心(二期)体育场现场项目部。每标段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元(现金,售后不退),图纸(体育场施工图)押金2000元(现金,投标结束后图纸无损退不。无息)。
四、报名要求:
7、购买相应标段招标文件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宜宾市蜀南大道中段体育文化中心(二期)体育场现场项目部
联系人:赵先生 李小姐
联系电话:135*****966 13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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