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已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和青海省财政厅以青环函【2017】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项目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海西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项目”的环境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中经国际公招(服务)2017-023/01-0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2.2招标范围及包号划分:

包1:海西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环境监理;

包2: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项目环境监理;

2.3监理服务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监理工期随施工工期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证,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监理资质。

3.2拟派本项目的环境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环评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15:0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同盛路万达广场2#楼17层 ,由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除第(4)项以外的资料原件并持胶装成册的以下资料现场参加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证(扫描件)

(4)资质证书(扫描件)

(5)拟派本项目的环境总监理工程师其国家注册环评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相关证书(扫描件)

4.2前述4.1所指报名资料中的扫描件均要求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4.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下午14:30,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辛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同盛路万达广场2号楼17层11711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810000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7年3月2日




标签: 环境监理 污染防治 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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