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永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计划采购编号: 永兴财采计[2017]32号,委托代理编号:HXCG-CZ-1702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永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项目概况:永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约81294万元,为加快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控制农村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确保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
3、服务内容及周期:为永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供建设期及建成后经营维护服务,其中建设期为5年,建设后的经营维护服务期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具体协商约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由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要求投标人按照“永检发[2014]22号”文件,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每日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5时到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C2506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和二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税务登记证⑥银行开户许可证。(其中①②带原件留原件,③④⑤⑥等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7年3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兴县环保局七楼)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代顺腾
电话: 137*****092
监督机构:永兴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何主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女士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C栋2506室
电 话:****-*******/****-********/********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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