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吨/年聚氯化铝配套用复合材料反应罐招标公告
6万吨/年聚氯化铝配套用复合材料反应罐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氯化铝项目配套用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进行招标。
二、本次招标按规定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密封投标、公开揭标、公正评标的方法。
三、招标内容:6万吨/年聚氯化铝项目配套用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 主要技术要求及工艺参数见招标文件及技术文件。
四、根据铜检会字〔2014〕02号要求,投标人原则上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中标人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查询的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贵单位如符合条件,可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招标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企业可将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1@qq.com">电子邮箱发邮件到********1@qq.com邮箱,不要发扫描件,视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8日上午11:30。
五、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地点 |
1 | 发招标通知 | 3月8日 |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 | 招标答疑 | 发邮件 | scy0808@sina.com |
3 |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 3月23日9:00 |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
4 | 开标时间 | 3月23日9:10 |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
注:时间安排若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招标单位: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联系人:佘成玉 电话: ****-*******
(铜化集团)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三日
第五部分 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招标询价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是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氯化铝项目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的采购而编制。
1.2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了对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测的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卖方的报价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任何偏差都应列在报价中以征得买方的意见。
1.5 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必须在国内同类装置有证明完全合格的业绩。
1.6 卖方严格按照询价技术文件中给定的工艺操作条件进行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的制造、指导安装、现场施工和调试,并对其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1.7 卖方严格按照本技术文件所列的标准规范进行合理的设计、选材、制造如果用卖方的企业标准,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
1.8卖方在现场安装时要遵守买方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1.10 双方所签技术协议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2.供货范围、报价、供货地点及供货周期
2.1供货范围: 2.1.1 供货范围:
设备名称 | 规格 材质 | 数量 | 备注 |
复合材料反应罐 | V=50m3,玻璃钢罐内衬花岗岩 | 6 | 内衬花岗岩可在现场施工,配套相应搅拌器 |
渣浆罐 | V=13.5m3,玻璃钢 | 4 | 配套相应的搅拌器 |
配料罐 | V=13.5m3,玻璃钢 | 4 | 配套相应的搅拌器 |
压滤机落料斗 | 玻璃钢 | 4 | 土建结束后需二次测量后制作,基本尺寸见附图 |
真空箱 | ?600*h800,玻璃钢 | 8 | 成品池用5台,水池用3台 |
搅拌器 | 电机、减速机及支架,BLD-43-11KW,TJA5-B5支架,转速33rpm,W2000mm、H2800mm | 2 | 备用一套搅拌桨 |
2.1.2 卖方的供货范围注明重量及单价。
2.1.3 投标时给出分项报价。卖方在投标时要分种类分别报每种规格部件的单价。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易损备件及零件,提供该零备件的规格及数量。
2.2供货周期:合同签定后70天内(含现场施工)。
2.3交货地点: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指定安装现场。
★3.基本技术要求
3.1 制作依据、参考标准;
GB/T8237-2005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18370-2001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GB/T18369-2001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GB/T 17470-2007《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JC/T587-2012《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
HG/T20696-1999《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
ASTM D3299-89《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耐化学性贮罐标准规格》
树脂应符合 GB8237-87《玻璃钢用不饱和聚酯树脂》
Q/ZY08-2004安装标准
Q/ZY012-2004维修标准
《工业建筑防腐施工及验收规范》
3.2卖方应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现行标准对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3.3卖方对招标单位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工程规格书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招标单位澄清,并经招标单位认可。
3.5 制造基础数据
本技术要求提出了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反应设备生产的基本参数和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此要求对所选设备进行制造,并保证在所要求条件下能够安全、稳定正常的操作。
3.5.1复合材料反应罐:6台套
规格:ZRRAT-5,50m3,φ4000xH4000,耐高温耐酸乙烯基树脂,花岗岩内衬防腐(底部40mm侧面20mm),工作温度120度,常压. 电机减速机BLD5-29-11-4P,TJA5-B5支架。耐腐蚀加热管(钢衬聚丙烯管)和搅拌桨(钢衬聚丙烯搅拌桨)。搪瓷温度计套管。 备件:搅拌桨,温度计套管,加热管。详见附图
3.5.2渣浆罐:4台套
规格:13.5m3,φ2650*H2450(净尺寸) 常温常压,带电机减速机搅拌,BLD4-29-7.5kw,TJA4-B4支架,转速49rpm。详见附图
3.5.3配料罐:4台套
规格:13.5m3,φ2650*H2450(净尺寸) 常温常压,带电机减速机搅拌,BLD4-29-7.5kw,TJA4-B4支架,转速49rpm。详见附图
3.5.4压滤机落料斗:4台套
规格:土建结束后需现场测量,基本尺寸详见附图
3.5.5真空箱:8台套
规格:φ600* H800。详见附图
3.5.6搅拌器:电机、减速机及支架,BLD-43-11KW,TJA5-B5支架,转速33rpm,W2000mm、 H2800mm,备用一套搅拌桨,搅拌桨钢衬聚丙烯
3.6技术要求
为确保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设备的正常稳定、连续运行,特提出有关生产设计、制造方面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应对自己的生产设计、制造、检验提供质量保证;
3.6.1复合材料反应罐等(28台套)设备设备为全年运行,必须保证设备操作简便,安全稳定运行。
3.6.2 耐酸花岗岩的质量要求 主要化学成分要求:SiO2>70%,含量越高耐酸性能越好;CaO<0.8%;MgO<0.4%;耐酸度>97.5%。热阻率(经过10~40次热变化后的抗压强度)大于16.2MPa,熔点1610℃,吸水率小于1%。
3.6.4设备材料按国标、行业标准执行。
3.6.5产品内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杂质,无纤维外露,经检测无裂纹,无划痕,无疵点,无白化及分层,在任取300mmX300mm面积内最大直径为4mm气泡不得超过5个,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纤维外漏,无明显气泡及较重色泽不匀。
3.6.6产品内壁的锥角不超过1°;
3.6.7装在条件下,产品允许环向应变不得超过0.1%;
3.6.8纤维缠绕层取螺旋缠绕角为80°时,轴向拉伸强度不低于15MPa;
3.6.9产品表面巴氏硬度不小于40;
3.6.10吸收率不大于0.1%;
3.6.11垂直度及直线度公差为总高度的1/1000,且不大于20mm;
3.6.12设备椭圆度≤3/1000;
3.6.13本招标装置中附属设备及配件等,需满足工艺设计要求,能够保证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3.6.14电机使用国内一线品牌,防护等级IP54,绝缘等级F级,做好防腐处理。
3.6.15搅拌设备满足本技术要求和耐腐蚀工况。
3.6.16满足附图上的相关要求。
4.检验和试验
4.1所有设备(包含外购设备、材料)需经检验部门检验或复检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4.2设备应在制造厂进行组装调试后方可出厂、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完整性的检验;
4.3设备制作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常压设备进行盛水试验.
4.4 本设备出厂前和中间制造过程均安排检验,根据投标方向招标单位提供与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性能验收试验标准,对设备制造的质量、制造进度、材料、测试验证节点等检验,地点在投标方工厂,如有质量问题立即整改。
4.5性能验收:在招标单位工厂100%负荷正常稳定运行30天后进行性能验收,参照HG215041-2-92标准、本技术规格书和其它相关标准进行制作验收。
5.偏离
若卖方的供货有与买方要求不一致处,应明确写出。否则视为卖方完全响应买方招标文件要求。
6. 包装和运输
6.1 卖方负责对所供的产品做好装运准备,使材料适合运输,使其在贮存期间或运输期间不致遭到腐蚀和毁损,并需考虑货物内陆运输限界的条件。包装运输按 GB25025-2010标准执行。
6.2 卖方应在设备出厂前对设备彻底清洗,去除杂物(如焊渣等),外表面进行防护以适应产品运输的要求。本采购技术说明书所列设备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保护和固定措施。
6.3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包装上应注明所使用设备的位号;辅件若在分开运输时需标明设备位号,每一个包装箱中应包括一个明细表,表中应指明含零件的正常数量和实际数量。专用工具(如有)应单独包装并同专用清单一起发运。在包装箱外还需标明、所属设备位号及“专用工具”字样。
6.4 在设备的适当位置装订铭牌,铭牌应采用耐腐蚀不锈钢材料制作。设备铭牌上的字迹应清晰,采用蚀刻。
6.5 设备在发运前,制造厂应按有关规定对每台设备妥善地包装。卖方在收到买方检验者所发出的正式通知授权包装/运输或业主放弃检验权通知后方可包装货物。
6.6 卖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有良好的防 潮、防湿、防震、防锈、防粗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均由卖方承担。
6.7拆零运输的设备/材料应注有现场安装所要求的合适的标记。小型散件应加上标签,用结实的木盒独立包装。木箱应与主设备同时运输,或安全稳固地附于主设备的滑动垫木上,或装在主要的箱子或集装箱内。紧固装置可选用钢件或螺栓紧固件,禁止用金属丝缚扎。
6.8 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部门的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解决。
7. 文件提供
★7.1.提交的文件:
a)设备布置载荷图
b)土建基础要求;
★7.2需要提供的文件
7.2.1 生产及制造标准、试验及检验标准、规格单、包装形式
7.2.2卖方必须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证明单、规格表、中文说明书、外协部件合格证、材质强度、硬度实验报告及各部件装配图等必要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文件。
7.2.3 装箱清单(箱内外各1份)
7.2.4货物的安装、操作、维修说明书(各2份)
7.3 装箱文件 (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名 称 | 数 量 | 备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成套设备组装图包括外型尺寸重量 | 2 | 4 | |
2 | 零部件图 | 2 | 4 | |
3 | 材质证书(包括加盖供货商质检红章的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复验报告) | 1 | 4 | |
4 | 原材料质保书 | 1 | 4 | 交货时 |
5 | 产品化学成分、热处理、无损检测、 机械性能检验和试验报告 | 1 | 4 | 交货时 |
6 | 检验证明书 | 1 | 4 | 交货时 |
7 | 供货清单 | 1 | 4 | 交货时 |
8 | 装箱单 | 1 | 4 | 交货时 |
9 | 产品合格证 | 2 | 4 | 交货时 |
10 | 原产地证明文件 | 2 | 6 | 交货时 |
8.现场及售后服务
8.1若卖方所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四十八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从速解决问题,免费服务。
8.2调换有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规定的规格、品质及性能,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应按招标要求提供同等质量且有同样的保质期。
8.3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等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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