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关于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被服洗涤服务外包项目II(单一来源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关于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被服洗涤服务外包项目II(单一来源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2-sx11-0002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被服洗涤服务外包项目II(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内容:医院被服洗涤服务
2.项目预算:人民币60万元。
3.简要技术要求或谈判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本项目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依照有关规定于(北京时间)2016年11月09日、2016年12月21日在公开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页上两次发布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被服洗涤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并接受报名及发售采购文件。到报名截止时间为止,两次都只有中山市鸿达洗水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两次招标都没有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两次招标均以废标处理。
2.本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小组成员认真细致阅读了采购文件,确认本项目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或倾向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项目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山市鸿达洗水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下朗工业区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或倾向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项目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3 月 03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10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 |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宝珠西路健康街4号 |
联系人:刘宏毅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84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
联系人:王庆杰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640 |
(三)财政部门: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宝珠路 |
联系人:覃先生 | 联系电话:****-******** |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学强 | 联系电话:135*****088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彭嘉恩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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