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自备电站2#机招标公告
三期自备电站2#机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
(3#炉部分)
锅炉冷渣机招标文件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
一、说明8
二、招标文件构成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
五、开标与评标13
六、授予合同1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格式Ⅳ-1.投标书格式18
格式Ⅳ-2.开标一览表格式19
格式Ⅳ-3.价格表格式20
格式Ⅳ-3-1.综合报价表格式20
格式Ⅳ-3-2.货物分项报价表格式21
格式Ⅳ-3-3.技术服务和培训报价表格式22
格式Ⅳ-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23
格式Ⅳ-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24
格式Ⅳ-6.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25
格式Ⅳ-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6
格式Ⅳ-7-1.资格声明格式27
格式Ⅳ-7-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28
格式Ⅳ-7-3.法律纠纷情况30
格式Ⅳ-7-4.证书31
格式Ⅳ-7-5.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32
格式Ⅳ-7-6.业绩一览表34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专用条款36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39
*货物需求一览表39
*附件1:评价方法(综合评价法)40
附件1-1:定义及评标参数40
附件1-2:商务评价关键条款(参数)42
附件1-3: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关键条款(参数)44
附件1-4:评价条款45
附件2:技术规格书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采购锅炉冷渣机3台。供货范围和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015年至今,有10台以上冷渣机机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以业绩一览表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 包括产品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1)近三年在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www.jlhxjt.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 14 日 8: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综合楼2楼),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10000 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人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人核查信息为准。
保证金汇款地址(备注写明投标保证金)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哈达支行
账号:****************4359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jlhxjt.com)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3 月 14 日 9 时;
开标地点:吉林化纤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评标室。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市经开区516-1号
技术联系人 陈工153*****922
商务联系人:申工153*****797周处138*****096
传 真: ****-********
电子邮件:shl7567@126.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内容
1. 说明
1.1招标人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21.项目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锅炉冷渣机招
2.招标货物:
物资名称数量交货期
锅炉冷渣机3台
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1.3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吉林市经济开发区516-1号
联 系 人:见招标公告
电 话:见招标公告
传 真:见招标公告
电子信箱:见招标公告
1.4制造商投标
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对本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偏离均视为是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信封A:“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
a.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部分的完整描述,不包括任何提及价格和商务条款的部分;
b.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关于投标人所要供应的货物和辅助服务是合格货物和服务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c. 技术偏离表。
d. 证明投标人所投的技术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相符的其它资料(特别如图纸、草图)。
e. 如投标人实现设备的维修、培训、备件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本地化,请提供其实现本地化的计划和有效证明文件。
f. 对关于工程设计联络、标准与检验、安装调试、现场验收、现场技术服务条款的应答;
信封B:“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b.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c.银行开户许可证;
d.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
e.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证(准入范围覆盖本项目标的物);
f.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及审计结论部分内容);
g.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Ⅳ-7-1~6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中要求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
h.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信封C:“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
a.投标书;
b.法人代表授权书;
c.开标一览表;
d.投标保证金;
e.如果提交降价/折扣声明应注明降价/折扣在哪个部分或全部,以及降价/折扣后的单价;(如有)
f.商务条款偏离表。注意:所有负偏离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无偏离项(包括正偏离项)不要写入此表;
g.法律纠纷情况;
h.机密信息接收承诺函;
i.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应提供由总公司出具总担保协议。
以上文件均密封在一个包装箱或包内。
2.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并且必须严格按第四章的格式Ⅳ-3填写价格表,详细分项报价,投标文件中报价为免费项目的也需要提供原单价。成套费、检测费等表格中没列出的费用,请写在其他一栏中,并注明。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3.1投标报价为:工厂交货价;
相关费用: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按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报出其他服务费,计入投标总价。
2.3.2投标报价为固定价。
2.4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技术规格书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备选方案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且它们的投标价格不应高于主选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5有效业绩:
有效范围包括(制造且售出):见招标公告;
统计时间范围:见招标公告;
业绩数量下限:见招标公告;
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和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可隐去价格);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拒绝。
2.6投标人应随其技术响应文件递交调试、运行(质保期内)所必需的高价值的部件和备件的清单。投标人应提供清单中列明的各项的单位报价及产地,这些备件的总报价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提供质保期外两年运行备件的报价,但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7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货物的使用环境和工况条件与要求,采用必要的方法和/或增添必要的辅助设备(无论本文件中是否要求)确保投标货物在本项目中的使用要求。
对本条款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8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人核查信息为准。
2.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 90 个日历日。
2.101.投标文件份数: 1正、 4 副书面文件和 1 套电子文件(储于U盘内),并在外包装物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
2.投标文件必须连续编页,且采用招标文件相同的书式装订方式装订(不带有金属物和塑料)。
2.11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在指定位置(含封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理人)全名签字或(和)加盖公章外,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关键性条款和参数等全部须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签字(投标文件中印刷的产品样本和宣传册除外)。
其它页未签字的、未盖单位公章的、已盖章、已签字的或者每页全名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以及全名签字和盖章的每页没有用姓签字(小签)的,均不应否决投标。
正本文件里的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递交标书的地址:见招标公告。
3.2招标公告的标题和编码:见招标公告。
3.3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3.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人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领取招标文件的;
2.逾期送达的;
3.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3.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4.1条款。
2.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且密封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无论是否有内包装,均不应拒收或因此否决投标。
3.未按要求粘贴标记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 开标与评标
4.1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4.2评价方法:详见附件 评价方法。
4.3投标人应提供:每件包装箱的估计的尺寸和运输重量。
4.41.交货期:详见第六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2.任何一个批次的货物迟交,投标予以拒绝。
4.5其它额外评标因素和标准:详见附件1 评价方法
4.6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或综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序(尽可能排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5. 授予合同
5.11.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
2.中标人在此项目中的后期合同履约情况,将作为招标人在其它项目招标时考核供货商的重要考虑因素。
6.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6.1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7.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变动
7.1如果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本表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7.2招标中心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1 资金来源
1.1.1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招标人、管理或纪检部门、合格投标人
1.2.1 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人须知;
1.2.2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如属邀请招标,收到招标人邀请)并直接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的公司。
1.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2 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4 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构成
2.1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2.1.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第2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1.2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写。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1.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将独立承担表述被拒的风险。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应以邮件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邮件形式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述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邮件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修改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向招标人进行确认。
2.3.3招标人认为标书修改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发出修改通知,不足5日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的语言
3.1.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构成
3.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2.1.1 技术投标书:
(1)________项目________配置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3)方案技术参数汇总表
(4)技术偏离表
(5)按本章第3.7款出具的声明文件
3.2.1.2 商务投标书:
(1)投标书格式
(2)商务报价表
(3)商务偏离表
(4)按本章第3.6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声明文件。
(5)原厂制造商关于售后和维护服务的承诺函(硬件设备____年)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3.2.1.3资格证明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编写
3.3.1 投标人应该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3.4 投标价格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签约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须实质性响应的关键部分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但签约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3.4.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3.4.2.1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2)如果投标人须知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报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3.4.3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4.4 除非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5 除投标人须知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本须知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5 投标货币
3.5.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3.6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3.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Ⅳ-9-4);
(2)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7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7.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应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7.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8 投标保证金
3.8.1 投标人应以投标货币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8.2 当发生本章第3.8.7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8.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开出: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信誉良好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银行汇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
3.8.4 任何未按本章第3.8.1和第3.8.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本章第5.3.4予以拒绝。
3.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予以办理退还手续。
3.8.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本章第6.4款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3.8.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均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本章第3.9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如果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按本章第6.4条规定签订合同
3.9 投标有效期
3.9.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3.8.6和第3.8.7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10 投标文件的式样及签署
3.10.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人签署招标文件的,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者首位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3.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10.4 电报、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一个信封中即可。
4.1.2信封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4.1.3 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1.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1.5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且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封套中都应予以接收。
4.1.6 未按招标公告要求领购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 投标截止期
4.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4.2.2 招标人可以按本章第2.2.3款和第2.3.3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章第4.2款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第4.1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第3.8.7款的规定被没收。
4.5未按招标公告要求领购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章第4.3.1款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1.3招标人应做开标记录。
5.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5.2.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或综合评议。
5.2.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5.3 投标文件的初审
5.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体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有效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5.3.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以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3.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依赖外部的证据。
5.3.4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下列情况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书正、副本;
(2)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等重要信息。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签署保密协议;
(4)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资质证明文件不全、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的数量、价格术语(如有)、交货期、交货地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与公开发布指标不符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商务报价表没填单价、折扣率或报价虚报折扣,隐含单价并拒绝明确;
(8)对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关键条件提出任何偏离、保留或反对,或提出合同赔偿限额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其他额外合同条件;
(9)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其它构成实质性偏离的情形(招标人可项目具体情况明确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事项)。
一旦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款规定将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5.3.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的具体情形如下:
该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是指投标存在如下的任何一种情形: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5.3.7 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对于标书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正确性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进一步的澄清。
5.4 评标货币
5.4.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5.5 投标的评价
5.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5.2 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
5.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5)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备选方案及其它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5.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须知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5.5.4.1 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运抵投标人须知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出厂价的价值。评标委员会将把上述费用加到出厂价。
5.5.4.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必须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提前或晚交货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的评分进行相应的调整。
5.5.4.3 付款条件的偏差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或者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投标人须知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5.5.4.4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2)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
(3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中。
5.5.4.5 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根据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5.5.4.6 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
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人须知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5.5.4.7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
(2)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分。
5.5.4.8 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除非投标人须知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须知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及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人须知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
5.6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5.6.1根据本章第5.4款和第5.5款所计算出的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
5.7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根据本章第5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5.8 保密程序
5.8.1 从开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招标人不得透露给投标人。
5.8.2 除本章第5.7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5.8.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标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均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5.9 否决投标标准
5.9.1 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9.2 投标人串标、行贿、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无效投标行为的;
5.9.3 投标人虚报列表价或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扰乱招标工作;
5.9.4 投标人对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不予理睬或拒绝回答。
5.9.5 其他构成否决投标的情形(详见具体招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
6.1.1 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发现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6.1.2 如果该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该情况下,招标人将对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出同样的审查,或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6.2 合同授予标准
6.2.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
6.3 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人进行并最终接受此招标过程及结果的情况下:
6.3.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6.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招标人采购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协议的一部分。
6.3.3 若中标人未能满足本章第6.4款要求,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6.4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过偏离、保留或反对,则被视为中标人已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中标人无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Ⅳ-1.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二_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90个 )日历日。
5. 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Ⅳ-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投标人制造商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报价方式投标总价投标声明
投标保证金承诺质保期承诺签署机密信息接收承诺函交货期到货地点备注
投标总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投标总价:含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
2.如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含优惠条件(折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格式Ⅳ-3.价格表格式
格式Ⅳ-3-1.综合报价表格式
综合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12345678
序号名称规格
型号生产商
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出厂价
设备出厂总价
技术服务和培训总价
运输和保险费用
货物运抵现场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格式Ⅳ-3-2.货物分项报价表格式
货物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12345678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累计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格式Ⅳ-3-3.技术服务和培训报价表格式
技术服务和培训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技术服务费
服务内容单价
(人民币/天/人)费用
货物现场开箱验收
现场安装培训
现场安装指导及检查
试运行调试服务
投产运行前,可能发生的其他服务
投产运行服务
所有质保期内售后服务
其他
小计
培训费
培训内容单价
(人民币/天/人)费用
使用国内培训(培训工程师)
工厂培训(见投标人须知要求)
其他
小计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1. 服务费应固定不变,直至工作完成,不随实际服务天数而增减。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
现场技术服务费至少应保证在下述环节派工程师赴现场:
1. 货物现场开箱验收;
2. 现场安装培训;
3. 现场安装指导及检查;
4. 试运行调试服务;
5. 投产运行前,可能发生的其他服务;
6. 投产运行服务;
7. 所有质保期内售后服务。
格式Ⅳ-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
条目号招标技术条款投标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
郑重声明
制造商已认真阅读了技术规格书,并完全了解货物使用环境、工况、等买方的各项要求,并将投标货物与技术规格书存在的偏离已全部列于表中。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如果我们中标,无论何时提供的任何文件,如谈判、澄清、确认和修改等文件,任何偏离或修改均单独列出并予以逐条说明。未在书面文件中单独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买方随时有权拒绝接受,我方承担商品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的责任,并接受按合同索赔。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格式Ⅳ-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格式Ⅳ-6.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应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复印件)
格式Ⅳ-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填 写 须 知
1.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IV9—l、IV9—2、IV-3、IV-4、IV9—5、IV9—6和IV9-7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附件9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所附附件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Ⅳ-7-1.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致:(招标人)
为响应你方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品目号和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由(制造商名称)为提供(货物品目号和名称)的授权书1份正本,__ __份副本,我方代表该制造商并受其约束(投标人是代理的贸易公司时填写)。
(2)我方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_二 _份副本。
(3)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格式Ⅳ-7-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制造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加盖公章):
2)总部地址:
3)电话: 传真:
4)成立/注册日期:
5)制造商注册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6)注册资金:
7)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许可证,如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安全许可证等:
8)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9)最近期的资产负债报告
① 固定资产: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② 流动资产: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③ 长期负债: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④ 流动负债: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⑤ 净值: 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⑥ 存货: 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⑦ 资产总计:填写与本表 8)项一致的财务数据。
10)法人姓名及职务:
11)制造商的姓名和地址:
2本制造商在生产中所采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产品认证情况;
3投标货物是否具备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并请出具复印件;
4本制造商在生产和检测中所采用的主要工艺;
5本制造商在生产和检测同类投标货物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以及这些设备的制造厂家、购买年限、主要技术指标;
6投标货物设计、生产和检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技术级别、经验;
7技术服务网络设置状况;
8同类投标货物的供货业绩;
1)本制造商符合有效业绩要求的供货业绩表(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年
数量 合计
总计
2)除填写上述表格外,制造商还须提交相应的详细有效业绩清单并提供相应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要求。
规格供货时间业主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电话供货数量
总计
9易损件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易损件供货商的名称、地址
10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11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2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 (印刷体) 签字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格式Ⅳ-7-3.法律纠纷情况
法律纠纷情况
制造商和代理商应如实填写:
贵方目前是否正在涉及或面临尚未解决,对贵方影响巨大的诉讼案件?如果有,请简单说明情况。贵公司及分支机构或建议联合供货体的任何成员在过去10年中是否涉及任何诉讼案件?如果是,请写明诉讼案的现状。
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格式Ⅳ-7-4.证书
证 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人提供任何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交。
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格式Ⅳ-7-5.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
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加盖公章)
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 (以下简称“乙方”)针对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发放的 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对从甲方处获得的相关的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8.1 机密信息
本承诺中所称机密信息是指因执行本次招标而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的相关组织机构、业务等任何秘密的或专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1 管理经验;
8.1.2 业务流程、职员资料及内部公开的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为甲方专有的文件资料;
8.2 机密信息的接受的方式
当甲方欲向乙方透露与其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时,此信息包括口头、书面或以其它形式的载体透露给乙方的,乙方有责任按照第三条承诺保密的责任。
8.3 乙方的保密责任
乙方同意:
8.3.1 以谨慎的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机密信息,就如同使用与此相似的,自己不愿其泄露,公开或传播的信息一样;
8.3.2 为履行项目之目的或在其它方面为了甲方的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
乙方可以将机密信息透露给:
(1)为项目进行必须了解该信息的其本身的雇员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或合作方的本项目组成员;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其它地方。
8.4 保密期限
根据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甲方向乙方透露的信息应自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到的招标之日起五年止。
8.5 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对于下列信息,乙方不承担本机密信息透露协议所规定的保密责任:
8.5.1 在不承担保密责任的情况下已获取的信息;
8.5.2 乙方独立开发且不涉及透露方的信息;
8.5.3 从甲方以外的合法渠道所获得的信息;
8.5.4 通过公开渠道而非乙方过失而公开的信息;
8.6 残留信息
残留信息指包含在甲方的信息之中,与乙方业务活动相关的构想、技能、技术,这些构想、技能、技术,保留在乙方接触项目中涉及保密信息的雇员的记忆之中,或已转化为该雇员的技能。乙方可透露、公开或传播并使用残留信息。
但是,除非甲方与乙方就残留信息另有规定,乙方不得透露,公开或传播:
8.6.1 残留信息源;
8.6.2 甲方的任何财务、统计或个人数据;
8.6.3 甲方的业务计划。
8.7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任何因项目而透露的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要求后7天内返还或销毁该等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机密信息及其复印件。
8.8 不承认条款
8.8.1 甲方仅“按现状”提供信息;
8.8.2 甲方对因其透露的信息所引起的任何损害概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其透露的信息有可能引起任何损害的情况除外;
8.8.3 透露载有业务计划的信息仅出于计划的目的。甲方可随时改变或取消计划。使用此类信息的风险应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改变或取消其计划有可能为接受方带来损害且为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的情况除外。
8.8.4 本承诺函并不要求任一方透露或接受信息。
8.9 适用法律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次招标期间,如对本承诺函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判决书是终决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格式Ⅳ-7-6.业绩一览表
业 绩 一 览 表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
(座机和手机)
1
2
3
4
5
注明: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提供整套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并与《业绩一览表》对应,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请勿列举。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专用条款
格式Ⅴ-1.合同范本
合同名称: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采购)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1、标的物
序号采购订单号行项
目号SAP编码物料描述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金额(元)生产/制造商备注
1
交货日期:
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合同价款包括:货款、17%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安装调试指导费。
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后预付30%,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付款以电子承兑为主)。
收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付款人名称:
4、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买方
⑴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拒收。
⑵如卖方迟延交货,买方同意接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1 %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⑶货物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包装标准: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6、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收 货 人: 买方 运费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方承担。
7、验收与安装调试
⑴如需双方验收,买方应在货到后 3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3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 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⑵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⑶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补齐、更换或退货。
⑷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5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⑸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⑹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8、质量要求及设计制造标准:
⑴卖方同意以合同总额的 % 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保金不予支付,同时卖方应负责修理、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承担。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⑵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7.3约定事项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⑶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9、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双方互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
10、技术服务及培训:卖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11、其他约定:
⑴卖方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OHSE)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因其违反上述要求而给买方造成损害时,承担一切责任。
⑵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货物。如买方确需卖方提前或推迟交付货物时,应当以买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将承担提前或迟延交付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⑶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⑷由卖方送达买方的货物,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买方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买方的管理和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
⑸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⑹卖方违反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买方。因未及时通知买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卖方全部承担责任。
⑺卖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除按违约处理外,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2、本合同一经签署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合同,双方将签署书面协议。如因不可抗力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
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⑴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⑵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13、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要向对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要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
⑴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1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 A 种方式解决:
A.向 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提交 吉林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税号:
卖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税号: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物资名称数量交货期
冷渣机3台
3、评分办法:
分值权重:产品技术性能50分、企业评价10分、
同容量级别产品业绩10分、价格30分
3.1产品技术性能:50分
3.1.1产品的技术特点(2-20分)、性能指标(2-20分)和质量水平(0-10分)
a.技术特点(2-20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基本分2分;与招标文件有细微偏差的,根据细微偏差情况在基本分上加分或扣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分析打分,细微偏差高于技术要求的最多加2分,低于技术要求的最多扣2分;
b.性能指标(2-20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基本分2分;与招标文件有细微偏差的,根据细微偏差情况在基本分上加分或扣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分析打分,细微偏差高于技术要求的最多加2分,低于技术要求的最多扣5分;
c.质量水平(0-10分)
投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说明其投标产品在相关领域所处的领先地位。
3.2企业评价(0-10分)
a. 企业注册资本金(0-5分)
注册资本金额度最大的得5分,按资本金额度递减扣0.5分(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
b. 企业获奖情况(0-3分)
产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产品获得省级奖项的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c.技术力量现状(0-2分)
省一级技术研发机构得1分,有国家级技术支撑得1分,其他不得分。
3.3同容量级别产品业绩(0-10分)(有效业绩)
业绩最多者得10分,其余依次得8分、6分、4分,最少者得2分
3.4价格(0-30分)
采用平均标底法,即以所有参加报价评分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当投标人多于4家以上时,最高价和最低价不做平均计算。投标报价在评标价的+5%至-3%(包括+5%和-3%)以内的得基本分3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5%以上的,每高1%在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3%以下的,每低1%在30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若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8%(含8%),每再低0.5%在3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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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
(3#炉部分)
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冷渣器技术规范书
买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方: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卖方:
2017年2月
目 录
1 总则2
2 工程概况2
3 设计和运行条件4
4 技术规范5
4.1引用标准5
4.2主要技术参数6
4.3技术要求7
4.4质量保证与试验9
4.5技术文件9
5供货范围10
6 技术服务12
7 监造12
7.1 总则12
7.2 设备监造13
8 差异表17
9 技术联络人18
10 签字18
1 总则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增容工程锅炉底渣冷却设备,它包括滚筒冷渣机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冷渣机以每台炉为一单元,一台炉安装3台冷渣机。
1.2 招标方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负责在投标书中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投标方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6 差异表”中。否则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方在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投标、招标方双方商定。
1.5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若设备采用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括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 投标方对底渣冷却设备的整套系统和设备(包括附属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有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推荐3家(招标方已指定的除外),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分包外购厂家由招标方在招标文件签订时指定。
1.7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且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投标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和外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1.8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9本招标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和澄清文件,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均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及地址
工程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站增容工程
工程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装的锅炉台数及容量: 一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锅炉安装地点:吉林奇峰动力锅炉车间三期电站
2.2 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灰系统,除渣系统采用冷渣器、埋刮板输渣机、链斗输渣机连续除渣的机械输送系统。
2.3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2.3.1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2.3.1.1 气侯
2.3.1.2 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40.2℃
2.3.1.3 年气压平均发展速度99.42KPa
2.3.1.4 年平均相对湿度 70%
2.3.1.5 年平均降雨量 660mm
2.3.1.6 风速
最大 30m/s
年平均 3.4m/s
基本风压(10米高处)0.45KN/M2
2.3.1.7 最大积雪深度469mm,基本雪压0.75KN/M2
2.3.1.8 建设厂地地震烈度为:7度
2.3.1.9 海拔高度为 :182-184 m
2.3.1.10 最大冻土深度 :-1.70m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锅炉规范
3.1.1 锅炉型式: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3.1.2 锅炉额定蒸发量:240 t/h
3.1.3 锅炉计算效率:91.9 %(设计煤种)
3.1.4 锅炉运行方式:主要承担基本负荷并具有变负荷调峰能力。锅炉最低稳燃负荷30%BMCR,锅炉在此负荷下应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3.2 除渣系统概况
除渣系统按1X240t/h锅炉设计。每台锅炉配置3台滚筒式冷渣器,由冷渣器排出的干渣 (渣温须低于60oC) 经过两级链斗输送机输送至刚渣仓。干渣装车外运综合利或经加湿搅拌调湿后装车运至灰场临时堆放。除渣系统连续运行,按年运行8000小时设计。
3.3 煤质分析和灰分析
煤质成分分析资料表
序号名 称符号单位设计煤种校核煤种
1收到基碳Car%43.8531
2收到基氢Har%3.0592.8
3收到基氧Oar%7.6325.2
4收到基氮Nar%1.0550.81
5收到基硫Sar%0.651.2
6收到基灰份Aar%4031-36.41
7全水份Mar%6.815.4
8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6.8142.00
9低位发热量QdwkJ/kg1700014800
10灰的变形温度DT℃设计值1400
11灰的软化温度ST℃设计值>1400
12流动温度FT℃>1490>1400
灰成份特征及成份分析
符 号单 位设计校核
SiO2%51.0419.12
A12O3%18.8563.63
Fe2O3%3.767.72
CaO%9.4918.83
K2O%1.42.80
石灰石化学成份(充分考虑投入干法脱硫后的热值损失)
化学成份CaOSiO2A12O3Fe2O3MgO
含量(%)51.60.780.1412.02
3.4 锅炉排渣运行工况
3.4.1 BMCR工况锅炉排渣量:设计煤种:5.8t/h,渣温800~980℃;
校核煤种:6.58t/h,渣温800~980℃;
3.4.2 锅炉吹灰工况排渣量:设计煤种: t/h,渣温800~980℃;
校核煤种: t/h,渣温800~980℃;
4 技术规范
4.1引用标准
JB/T 10279-2001 《滚筒冷渣机》
GB50017-2003 《钢结构的设计规范》
JB/ZQ4000.7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GB/T 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JB/T4127.1-1999 《机械密封技术条件》
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JB/ZQ4000.9-86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ZQ4286-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ZZ5 《焊接设计规范》
JB/ZQ4000.3-86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985-986-88 《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DL/T5072-200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3323-87 《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6417 《金属熔化焊焊接缝缺陷分类及说明》
GB/T 8923.2-200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标准》
GB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2-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T 3274-1988 《普通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GB69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
GB/T 25295-201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IEC 《电动机技术标准》
《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2主要技术参数
1)每台锅炉配3台水冷滚筒式冷渣器,布置在炉膛底部风箱侧面,运行方式为2台运行1台备用,备用的用来调节炉膛床温和床压。
2)外筒直径: (卖方提供)
3)单机出力:0~10t/h,连续运行;设计值为10 t/h
4)进渣最高温度:980℃
5)出渣最高温度:≤60℃
6)进渣粒度:≤50mm
7)冷却介质:工业水、
8)冷渣器长度(进渣口至出渣口水平距离):
9)冷却水进口压力:0.15MPa、0.6 MPa(以此为标准进行管材选型)切换运行
10)冷却水进出口通径: (卖方提供)
11)冷却水进出口数量:各1个
12)冷却水进口温度:34℃
13)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大于70℃
14)冷渣机筒体材质:
15)电机电压:380V
16)进渣口尺寸:
17)出渣口尺寸:
18)冷渣器出口标高暂定0.00米。
4.3技术要求
4.3.1冷渣器控制采用变频控制,变频器质量可靠,并提供控制柜及柜内所有设备.其控制功能满足冷渣机和其配套部件的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并应配置与机组DCS系统的接口,采用硬线方式连接,可在控制箱上就地控制也可以由DCS系统进行远方控制。
4.3.2 冷渣器的控制满足可以在锅炉DCS上调速控制,也可以现场手动调速控制。
4.3.3 冷渣器结构及水、渣出入口连接部位密封可靠,检修方便。进出口水旋转接头布置在出渣口一端,检修方便安全。
4.3.4 投标方应配套提供冷渣器本体范围内的全套热工仪表和控制设备,包括仪表管路和仪表阀、安装附件和仪表至就地控制箱之间的控制电缆等。同时,应提供冷渣器系统的自动控制与联锁保护逻辑框图(含报警及保护定值)与相关文字说明。
4.3.5采用耐磨耐高温材料。冷渣器运行时,无论定期或连续排渣,都能保证排渣温度≤60℃,并能长期安全运行。
4.3.6 冷渣器进出口 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大颗粒渣堵塞进排渣口。
4.3.7 冷渣器入渣口带有电动挡板门,且带有密封处的漏渣回收装置。电动挡板的电动装置由投标方配供,380VAC、智能一体化设备,选用上海澳托克数字仪器有限公司、扬州扬修电力设备修造厂、天津津伯、南京科远或同品质的相应产品。电动门可在冷渣机运行的环境温度下达到开关灵活的运行条件,并可具备远方及就地条件
4.3.8 电机采用新型节能Y系列变频专用电机、变频调速,并配带变频控制器及控制柜。
4.3.9冷渣器应满足在满载情况下能正常启动的要求,应设有超压、超温、断水报警等安全措施,电动机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
4.3.10 冷渣器噪音:距声源一米处,噪音≤85dB(A)。
4.3.11冷渣器进口与锅炉放渣管φ180(暂定)管子相接,接口标高2800mm, 锅炉运行时炉膛有较大的膨胀量,冷渣器接口设计时注意配合,所有进出口径的尺寸及连接由卖方负责与买方和设计院配合。
4.3.12 冷渣器进水管装一压力表测量水压、压力连锁采用进口型压力开关建议选用国内知名品牌或进口品牌,冷渣器出水口处装双金属热电阻信号温度计测量出口水温,便于巡查、控制和控制室监视。
4.3.13 传动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方式,且滚筒转速在最大出力范围内可调。
4.3.14 冷渣器的各转动部件运转灵活,无卡涩现象、无异常噪音。所有结合面应平整光滑。外露的转动部件均设防护罩,并便于拆卸。
4.3.15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投标方所供设备均正确设计和制造,在各种工况下均能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的要求。
4.3.16 设备零部件均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并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招标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易于磨损、磨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零部件均能拆卸、更换和修理。同型号设备之间的所有相同零部件,包括备用零部件应可互换。
4.3.17 冷渣器及其配套设备应有良好的可控性能、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及就地启停、调试和正常及事故情况下必须的检测、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4.3.18 冷渣器的设计应考虑稳定工况和不稳定工况下的离心力、压力、热应力、地震力以及冷渣机自重等同时作用。在本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工况下,投标方所供设备均能承受并保持结构上的完整性。
4.3.19 投标方应明确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动范围,招标方在设备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变更设计参数,而对本合同不应有商务影响。
4.3.20 冷渣器筒体、螺旋片及进出料管应采用耐磨材料制作,进出水旋转接头、空心轴材质应选用1Gr18Ni9Ti或以上材质。旋转接头必须有良好的防止飞脱、崩裂等安全措施,保证旋转接头安全可靠。冷却水管采用耐磨耐腐蚀材质制作,并保证冷却水压力在0-1MPa情况下运行无渗漏缺陷。
4.3.21 冷渣器连续运行时,密封材料寿命不低于5000h,密封件寿命不低于40000h,密封件及密封材料应方便更换,且易于采购,价格合理。冷渣器其他易损件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
4.3.22各种运行工况下,冷渣机能适应连续或间断的运行方式,并保证运行良好,有较好的密封性能,并满足锅炉热膨胀的要求。
4.3.23要求冷渣机结构设计密封紧凑,无泄漏。保证物料在冷渣机内有足够的停留时间。换热效率高,传动功率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4.3.24 设备铭牌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铭牌安放在运行人员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刻有下列内容:制造厂家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日期编码、出厂检验编码等。
4.3.25 对投标方成套配供的调速装置,如变频器至少具备如下功能:
应能接收4~20mA控制信号,并将4~20mA转速反馈信号送至DCS系统。
每台变频器应能接受来自DCS的启、停指令信号、转速信号,并将反映冷渣器运行,停止状态的反馈信号至DCS。以上信号为无源接点。
变频器至少应包括过流、过压、缺粗、过热等保护功能。
应具备重要信号的故障报警功能,并具有远传接口。
所有的电气元件均能在投标方提供的环境中正常运行,绝缘良好;电机的绝缘等级应为F级,但按B级绝缘温升考核,防护等级为IP54。
所供设备控制系统部分及变频器应设置DCS硬接线接口。
冷渣器所选变频器须可靠产品。
变频器的公共端(GND)不能与外壳相联,以避免DCS系统多点接地。
变频器及控制元器件应安装在专用控制箱内,专用控制箱尺寸应通过招标方认可。
4.3.26 投标方应负责现场指导安装并负责调试。
4.3.27 所有控制箱、柜防护等级为IP54。
4.3.28电动机轴承使用寿命不少于15年。
4.3.29配供的测量仪表(压力表、变送器、液位计等)均配供安装附件(一次门、二次门及排污门等)。安装接口采用标准接口压力接口为M20*1.5 热电阻和热电偶接口尺寸为M27*2 。 远传温度一次件,不能采用远传双金属温度计来代替热电阻和热电偶。
4.3.30所有远传仪表、变送器(二线制)采用4~20mADC标准信号,精度值不低于0.1%。变送器选用智能型产品并带HART协议接口。推荐品牌(罗斯蒙特、西门子、霍尼韦尔),或同级别品牌。
4.3.31就地控制箱及就地仪表接线箱采用户外型不锈钢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4.3.32如有PLC及触摸屏控制系统。附带无密码的PLC程序及触摸屏程序。并提供所有变量的中文含义及逻辑关系说明书或图纸。并附带后期DCS的通讯端口及协议(后期卖方需和DCS厂家联系协助DCS厂家完成其通讯)。
4.3.33卖方必须提供相关的就地、远传设备来满足压力、温度及液位等相关报警,并满足现场、远程DCS连锁。
4.3.34电控箱防护等级符合国标要求。选用防腐、防锈材质,箱体应为全封闭结构以防止粉灰的飞扬及雨雪侵入,柜内可通压缩空气以形成正压防止飞灰等进入。箱内选用电气元件建议选用正品ABB、西门子、诺雅克品牌。变频器建议选用正品ABB、西门子、台达品牌。电机采用变频专用电机(调速范围为10-50HZ),电机建议选用佳木斯电机、大连电机厂家产品(选用进口轴承),本规范不排斥推荐标书所列品牌以外同档次产品,最终由需方最终确认。
4.4质量保证与试验
4.4.1质量保证
1)卖方满足本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符合2.1所列标准与规范。
2)产品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卖方有质量保证程序,有完整的材料实验报告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卖方向买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
3)用于转动零部件的材料,有材料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传动轴及传动滚动均进行调质热处理,并出具热处理报告。
4)所有卖方提供的外购件均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和相关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5)设备制作完后,进行试运转48小时,要求运转平稳,无卡涩现象,距声源1m处噪声≤85dB(A) ,旋转接头无泄漏。
6)质量保证期按商务合同
4.4.2检验和验收
1)设备在制造期间,卖方邀请买方参与质量监督;设备制造完成后,进行空载试机,买方派代表参加。
2)设备在制造完后,水侧 进行水压试验并合格,同时出具试验报告单。
3)设备焊缝按相关标准进行无损检测(着色探伤),并出具检测报告单。
4)现场交货由供需双方共同组织验收,以买方为主填写验收记录。如出现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符或出现质量问题均由卖方负责赔偿,在指定时间内,卖方因故不参加验收,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 厂家告诉买方,卖方对厂家质量、进度负责。卖方的所有外购件会同设备整体发往买方安装现场,由卖方会同买方进行检查和验收。
4.5技术文件
4.5.1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交付进度 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进度的要求。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日内提供下述正式资料4套,但不限于此。还应提供2套与文本资料相同的电子版。
1)全部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图(包括外形尺寸、结构、技术数据、安装基础、荷重等接口尺寸图);
2)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接线图、电气原理图;
3)随机所供的仪表清单(包括形式规范)(报警值、制造厂家等);
4)电源、功率参数、动力接线图:
5)各个保护逻辑及参数数据
6)供货清单
4.5.2 设备发货时,卖方须提供以下资料中文版8套、中文电子版本2套寄到主合同中指定的地址。
1)安装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包括冷渣器,调速装置和电动机);
2)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3)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4)设备运行及控制说明书;
5)控制柜的总布置图,包括正视图,后视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6)系统设备仪表清册;
7)控制柜端子排出线图,接线图;
8)控制原理图;
9)系统设计参数设定值;
10)设备仪表说明书;
11)供货清单;
12)保护及连锁逻辑说明
5 供货范围
5.1滚筒冷渣器及附属设备单台炉供货三套。
包括冷渣器本体、驱动装置、进渣管、电动高温闸阀、安全保护及自动控制部件、备品备件和附件等,具体内容如下表,但不限于表中内容,卖方应提供完整的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冷渣器设备及备件。(并对所列的部件进行分项报价)
单台炉
序 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 位数 量产 地备注
1冷渣机进渣装置套3
2进渣管(耐高温材质)件3
3冷渣机筒体组件套3
4冷渣机底座件3
5冷渣机驱动机构套3
6旋转接头套3
7进出水金属软管套3
8冷渣机出渣口套3
9入口电动阀台3
10电控箱台3
11减速电机套3
12安全阀件3
13弹簧管压力表件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14铠装铂电阻及双金属温度计件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15变频器台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16接近开关件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17压力开关(进口)件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18进口变送器及其他仪表、安装材料等件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名 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备注
1填料件
2填料件
专用工具清单
序号名 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单价总价备注
1进渣管拆卸工具件
6 技术服务
6.1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 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
6.2卖方承诺:在设备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在收到业主(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或买方关于设备问题的通知后,24小时作出书面响应,48小时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6.3卖方免费指导现场安装与调试,在设备正常运行168小时后,向买方移交。如果出现制造质量问题,卖方及时无偿维修或更换。若因买方使用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时,卖方协助买方处理。
6.4卖方免费向买方维修及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 监造
7.1 总则
7.1.1 本章用于本合同协议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的相关要求,卖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额外费用。
7.1.2 买方对合同设备的任何质量管理活动,包括无论买方监造人员是否参加设备质量监造和检验或设备出厂前的各项检查并签署了监造和检验报告,以上任何行为均不能表示可以免除卖方对其所供应的设备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7.1.3 买方或买方授权的质量检查人员可以检查设备的生产制造过程,参加设备检验和试验,检查设备的包装质量并签署相关的文件资料。
7.1.4 通常情况下,设备监造/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不应影响制造商的正常工作进度(除非发现重大问题后采取停工检验)。
7.2 设备监造
7.2.1监造依据
各部件在制造厂制造过程中,分包方将按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通知) 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能代替和减轻分包方对质量的责任。
7.2.2监造方式及见证通知
7.2.2.1监造方式分为:文件见证R点、现场见证W点和停工待检H点。
7.2.2.2 R 点:卖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由买方监造代表查阅见证文件。
7.2.2.3 W 点:监造代表现场参加见证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制造厂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
7.2.2.4 H 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代表参加见证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试验前或后卖方需提供检验或试验程序及相关记录。
7.2.2.5 卖方在设备进入监造、检验工作前需通知买方。对于W/H点,在见证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造代表,并于见证前10天前书面进行确认;对于R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2.2.6 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书面见证通知后,安排监造代表及时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方生产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点见证,并提前将现场监造见证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7.2.2.7 若卖方对W/H点未及时通知或未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监造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7.2.2.8 对W点,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即现场见证转为文件见证)。
7.2.2.9 对于停工待检见证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双方应协商并更改见证时间。
7.2.2.10对于W/H点,每次见证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对于R点,见证资料最迟需在见证点发生3天内提供给监造代表。
7.2.3质量控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2.3.1材料的入厂检验:用于制造各部件的型材、铸件、锻件等都必须符合JB3375-2002《锅炉原材料入厂验收规则》的规定,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未经入厂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准用于生产。
7.2.3.2材料的选用: 用于制造各部件的母材选用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设计图样的要求;
7.2.3.3材料的代用:用于制造各部件的材料代用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确认。
7.2.3.4 表面质量:无论是原材料或成品,结构件表面的机械损伤不得超过规程规范允许的规定,并且不应有尖锐棱角,铸件表面焊缝应打磨平整。
7.2.3.5焊接件:焊接结构的转子应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7.2.3.6对转子全部组装完成后需进行动平衡测试。
7.2.3.7气腔、水腔需进行水压试验;增速箱进行煤渗透试验。
7.2.3.8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包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分包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7.2.3.9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的进厂以及各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7.2.3.10检验的结果应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应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制造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分包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7.2.3.11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7.2.4监造代表的权利
7.2.4.1监造代表有权了解主要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合同,主要部件外委加工合同, 以便于掌握卖方采购和外协加工活动是否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当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满足要求;
7.2.4.2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卖方和获得买方批准的卖方的下一级分包方车间检查和监督生产质量状况。
7.2.4.3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在加工前由监造代表确认(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
7.2.4.4监造代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与技术协议、图纸、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有权要求卖方整改合格。对设备制造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及制造缺陷,卖方一经发现应及时通知监造代表,不得隐瞒。本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擅自调换。
7.2.4.5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和包装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监造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满足要求,整改结果由双方代表共同确认。
7.2.4.6监造代表有权查阅和要求提供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原件(包括焊工资格、无损探伤检验人员资格、理化检验人员资格等),卖方应积极配合。
7.2.4.7卖方应给监造代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以及交通、厂内专用办公室、通讯等工作和生活方便,由此并不发生任何额外费用。
7.2.5卖方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约定
7.2.5.1 卖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性能试验标准和检验/试验计划。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规定。
7.2.5.2 检验/试验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制造所涉及的工序过程;明确每个检验/试验项目和各阶段检验/试验内容、参考标准及依据文件、检查方法及验收标准、计划检验时间。
7.2.5.3 如果卖方提交的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缺乏足够的细节,内容或深度不够,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买方批准,最终版本应在首次提交后1个月内完成。
7.2.5.4 卖方在本合同设备开始加工前1个月,向买方提供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的采购计划;在本合同设备投料前,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包括外购件的到货计划)
7.2.5.5 本合同设备发货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及资料,提交的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建立索引、识别和比较。
7.2.6 监造见证和质量保证
7.2.6.1卖方应对其外购部分进行了质量控制并要求其分包方同样执行本合同质量控制条款。
7.2.6.2不符合产品 卖方及其分包方的质保体系要确保识别出任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防止不合格产品使用或出厂。尽管卖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规定,但所有的不符合产品仍必须向买方报告,并附完整的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提交给买方。
7.2.6.3 检查和试验人员资质 卖方执行所有规定的检查和测试项目的人员,其资质要达到 国内或国际认可的标准。资质证书应在本合同设备制造工作启动前提交买方审阅。无损探伤要由资质合格的人员或指定的检查机构检验。
7.2.6.4 监控和测量设施 卖方检查/检验和试验所用的测量/检查/计量等设备(或仪器)应在指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对照标准的测量要求,进行校准或校正。校准报告需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7.2.6.5试验和测试 卖方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和测试。试验和测试报告由卖方或有资格的第三方编写,并提供给买方;报告内容包括:样品、试验和测试程序、测试结果、检测日期、检测员和检查的产品形式等。
7.2.6.6 物资识别、可追溯性 卖方要建立在工程的每个阶段,物资和部件识别的方法,以方便跟踪。尤其是对完工产品的标示/标牌。
7.2.6.7卖方供应的所有本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件与外购件),在生产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7.2.6.8 校正措施:在确认产品不合格后,卖方应为产品的不合格问题提供文件资料。若不合格特征在某一条件下可进行修复,并且此项的性能和功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不受影响,即使修复后此项不符合原始要求,卖方也应将不合格情况记录或报告提交给买方,以供批准。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向卖方提出整改要求,以进行处置和行动。卖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提供相关证据报告处理的结果。
7.2.6.9拒收:任何与技术规范要求不符的情况,买方将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设备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买方有对本合同设备运到买方现场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本合同设备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本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所进行的检验。
7.2.7监造内容见下表:
序号监造部套监造内容监造方式
RWH备注
1原材料 1)原材料(铸件、锻件、油漆)质量证明书 △
2)原材料复检报告△
2筒体组件、进渣装置、进渣管、驱动装置、旋转接头等部件检查△
△
△
△
△
△△
3检验/试验1)水压试验△△
2)严密性试验△△
3)轴温检查△ △
4)总压力测量△△
5)转速测量△△
6)功率测量△△
7)整机运转检查(噪声、振动等)△△
4设备成品检验出厂1)油漆质量检查△△
2)外观及清洁度检查△△
3)完工质量文件和铭牌或标识确认△△
4)包装的检查和发运△△
买方有权修改或增加监造范围和详细的监造、检验和试验项目以及变更监造方式。
8 差异表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序
号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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