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7-2018年度道路保洁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7-2018年度道路保洁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7-2018年度道路保洁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100%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行政综合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17-2018年度道路保洁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3 项目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5 采购预算:2938.213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行政综合管理局
地址:雾开河大街与莲花山大路交汇管理委员会C113室
联系人:艾新桐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袁贺、赵云鹏
监督部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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